隆回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公告

隆回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公告


隆回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2日


甲方: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的要求,甲方委托给乙方负责编制《隆回县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标 的

编制《隆回县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项目名称根据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可以做合理调整),提交经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成果。

第二条 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核实本县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基本现状,明确上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对本县的具体要求。

2、组织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本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原则,明确规划总体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

3、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和综合研究合理划定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全面退出禁止开采区内砂石土矿,明确限制开采区内限制条件和管控措施,严格开采准入。

4、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本县砂石土矿采矿权控制数,逐宗明确现有砂石土矿采矿权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等处置方式,鼓励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提高规模开采水平,确保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30%以上,进一步优化开发利用布局。

5、提出优化矿山布局及结构调整方案,明确区块内砂石土矿的发展方向,并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出统筹安排。

6、严格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明确治理恢复措施和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6、编写《隆回县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文本、图件、附表,建立规划成果数据库。

7、规划成果需通过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并上报邵阳市人民政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文字、图件、附表准确规范,成果均须打印装订成册。

第三条 规划拟定主要成果

隆回县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成果:

1、《专项规划》文本

2、《专项规划》附图(1∶10万)

(1)隆回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2018年)

(2)隆回县砂石土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图(2019-2025年)

3、《专项规划》附表

(1)隆回县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表;

(2)隆回县探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3)隆回县采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4)隆回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5)隆回县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表;

(6)隆回县整合砂石土矿规划表;

(7)隆回县关闭退出砂石土矿规划表;

4、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

第四条 工作安排与质量要求

1、工作安排

2020年1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各司其职开展资料及人员准备工作。

2020年1月至2月,乙方组织编写“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批,并启动收集资料。乙方深入实际,与甲方协助人员一起开展砂石土矿山现场调查,结合“一矿一档”资料,对矿山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勘测、收集、核实和完善。针对隆回县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矿产品结构、矿山企业结构等现状,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促进砂石土矿合理开发、优化布局、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保障规划实施等方面,开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提出全县砂石土矿山的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和直接关闭方案。

2020年3月,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确定主要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并与上级规划和林业、环保、水利、土地等相关行业规划对接。进一步研究分解规划目标和指标,确定砂石土矿开采、保护区划,做好重要指标及区域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根据省厅下达的《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年—2025年)编制提纲(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写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并与各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各部门和听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本开采专项规划文本、附图和附表内容,提请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开采专项规划上报邵阳市人民政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本次专项规划视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批通过后直接录入规划数据库。

2020年4月,经邵阳市人民政府和省厅批准后,根据自然资源“一张图”要求,严格遵循《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建设规划数据库,对规划文本、图件、附表等规划成果进行电子信息化处理,均应提供电子光盘。

2、质量要求

执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本次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工作时间顺延条件

下列情况造成工作耽搁,工作时间顺延:

(1)应由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能按时到位。

(2)甲方未能及时组织并完成对技术方案、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成果的审批和听证工作,或未及时提供审批、听证书面意见。

(3)因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度。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确定专人负责规划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确保在合同生效后第10天内提供以下全部资料:

(1)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行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2)本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础资料;

(3)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引用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及其他重要保护区数据信息;

(4)电力、天然气管道线路等数据资料;营运中、在建及近期即将开工建设的重要交通线位置图,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高等级公路,涉及本县某些区域禁止、限制矿产开发的交通法律、法规、文件。

(5)各中心城区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

(6)重要防洪设施的位置、范围,涉及禁止、限制某些区域矿业开发的防洪防汛法律、法规、文件。

2、负责与隆回县内各有关部门关系协调,并提供规划编制需要的相关部门的资料。

3、按第四条规定的进度组织技术方案审批、规划会审与听证、规划预审等审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交审批意见(附书面修改意见)。

4、本条前款所列资料由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个别单位提出要收取资源费的,由甲方承担。

5、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费用。

二、乙方

1、按第四条规定的进度组织编写技术方案、规划文件,并及时送审。

2、对向甲方收集的相关规划文本和附图,做好资料登记,在规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甲方归还。甲方明确不用归还的除外。乙方愿意复印的文图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4、按第四条规定的进度编写技术方案、起草规划文件。

5、负责技术方案评审、规划评审与听证、规划预审等审批过程的技术解释。

6、成果经预审批复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全套成果。最终提交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表、数据库电子光盘(要求能在一般电脑上应用)。

第六条 经费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实行费用总额包干,《隆回县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19-2025年)》项目费用为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49.98万元),由委托方支付,承包方包干使用。

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或银行转帐结算。项目费用在规划成果通过评审,承担方按合同要求提供最终成果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费用,即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49.98万元)。

支付费用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得将本次工作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总费用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多开支的费用自理;

(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地 址

娄底市长青中街4号

开 户 行

工行湖南省娄底耕塘支行

户 名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银行帐号

****************835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表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标签: 编制 专项规划 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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