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菇城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菇城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菇城公寓)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0】02号
一、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项目庆元县城棚户区改造一期(菇城公寓)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庆元县菇城宾馆区块(北临濛洲街、南至庆元县原反贪局、东至云鹤路、西至松源街);
(2)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82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16.2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5115.0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5901.26平方米。1#楼地上16层,2#楼地上18层,3#楼地上18层,4#楼地上16层,4栋住宅楼均为现浇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二层。
(3)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 。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要求:营业执照范围具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近一年内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项目人员组成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专业技术人员1名,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人员4名,持电梯安全管理证(A4)人员1名。
(5)投标企业应按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备案。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20年 月 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 (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六、相关款项及缴纳
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方式缴纳,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及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中心财务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账;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七、本工程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 3日上午09时30分。
八、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37号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电 话:137*****970电 话:****-*******
联系人:吴廉炜联系人:陈龙娇、沈丽君
公告发出时间: 2020年3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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