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火队营房车辆库及瞭望台工程招标公告
扑火队营房车辆库及瞭望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C201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11年通辽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通辽市大青沟管理局扑火队营房车辆库及瞭望台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国内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1. 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 具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产品代理证明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5.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 具有软件开发、研发和工程实施能力的企业或组织。
7. 资质要求:建筑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
(一) 招标项目名称:通辽市大青沟管理局扑火队营房车辆库及瞭望台工程项目
(二) 招标项目内容:扑火队营房车辆库及瞭望台建设
(三) 关于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日—2011年11月11日下午16:00止。
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均无息)。如通过银行汇款,以到户为准。
3. 通过银行汇款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请将银行汇款回执单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并传真到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4. 收款单位名称: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行民主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民主路支行 开户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民主路北段 )
行 号:1041 9900 3047
收款人帐号:1508 0426 6467
5. 未中标供应商在招标会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对不按时参加招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 关于招标会
1.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参加。出席会议的代表,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2. 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招标会。
3. 未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招标会。
(五) 投送标书地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辽市永清大街378号原财政局三楼)。
(六)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8:30。
(七) 开标地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通辽市永清大街378号原财政局三楼)。
(八) 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通讯地址: 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378号 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部(通辽市永清大街378号原财政局三楼)。
邮政编码:028000
联系电话:0475—*******(传真)
联 系 人:李长辉霍钧
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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