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14、15单位执勤智能化建设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某部14、15单位执勤智能化建设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某部14、15单位执勤智能化建设采购需求参数公示

我部拟对执勤智能化建设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4日至2020月3月16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14、15单位执勤智能化建设(智慧磐石)

二、项目编号:SPM-ZBWJ-********0

三、货物明细及技术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相对应的军队保密资质。(也可作为加分项)

(6)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可作为加分项)

注:以上(1)至(4)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怡莺 顾鑫

电 话:***-******** 152*****663

邮 箱:spmzjzx@126.com

地 址:虹口区西安路88号601室



标签: 参数 智能化 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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