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11户资产涉及银川、灵武、吴忠、固原等多个地区,涉及本金5.02亿元,利息1.11亿元(利息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也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情况 |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方式 | 担保人 | ||
1 | 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 | 19,989,476.40 | 9,108,164.56 | 29,097,640.96 | 保证+抵押 | 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昱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方静 |
2 | 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 | 34,000,000.00 | 14,614,686.07 | 48,614,686.07 | 保证+抵押 | 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昱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方静 |
3 | 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 | 5,999,977.57 | 2,186,581.11 | 8,186,558.68 | 保证+抵押 | 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 |
4 | 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4,792,591.85 | 18,792,591.85 | 保证+抵押 | 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方静 |
5 | 宁夏利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 | 5,019,999.83 | 25,019,999.83 | 保证+抵押 | 张高祥、陈贵明 |
6 | 宁夏彭阳县阳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 | 936,621.91 | 5,936,621.91 | 保证+抵押 | 杨成、王金兰 |
7 | 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 | 26,979,444.86 | 4,569,694.15 | 31,549,139.01 | 保证+抵押 | 张建国、余建生、赵嘉庚 |
8 | 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 | 10,999,933.61 | 2,036,675.69 | 13,036,609.30 | 保证+抵押+质押 | 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丁学福、李桂英 |
9 | 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 | 3,982,400.00 | 639,486.13 | 4,621,886.13 | 保证+质押 | 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 |
10 | 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 | 1,853,478.07 | 288,908.21 | 2,142,386.28 | 保证+质押 | 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周建英、周金艳、周小燕 |
11 | 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6,351,735.36 | 36,351,735.36 | 保证 | 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谢金、朱晨、王志远、魏立业、王冬林、朱兵仁、冯艳 |
12 | 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29,994,956.00 | 6,302,676.37 | 36,297,632.37 | 保证 | 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谢金、朱晨、王志远、魏立业、王冬林、朱兵仁、冯艳 |
13 | 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5,293,112.80 | 30,293,112.80 | 保证 | 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正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谢金、朱晨、王志远、魏立业、王冬林、朱兵仁、冯艳 |
14 | 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11,985,969.30 | 2,101,856.07 | 14,087,825.37 | 保证+抵押 | 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兰芳、叶晨 |
15 | 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990,000.00 | 735,422.53 | 4,725,422.53 | 抵押 | 刘广斌、刘广武、梁云、杨丽霞 |
16 | 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705,103.67 | 4,705,103.67 | 抵押 | 刘广斌、刘广武、梁云、杨丽霞 |
17 | 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1,505,413.18 | 9,505,413.18 | 抵押 | 刘广斌、刘广武、梁云、杨丽霞 |
28 | 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849,862.52 | 12,849,862.52 | 抵押 | 曲蕴汝、王皓 |
19 | 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174,000,000.00 | 30,001,819.34 | 204,001,819.34 | 保证+抵押+质押 | 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朱建华、乔根其、何刚、李新华、杨诚、邵志勇。 |
20 | 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23,000,000.00 | 3,965,757.73 | 26,965,757.73 | 保证+抵押 | 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华 |
21 | 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39,998,386.41 | 7,037,976.68 | 47,036,363.09 | 保证 | 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华 |
合计 | 502,774,022.22 | 111,044,145.76 | 613,818,167.98 |
1、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主营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交电、矿山产品、百货商品、办公用品、烟、农副产品、装潢材料、家用电器、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汽车、摩托车、机械电子产品、橡胶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国家专项审批及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的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企业法人:魏自平;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B;企业住所:吴忠市友谊路南侧储运中心二楼;注册资本:2050万;成立日期:2000年04月03日。目前企业状态为停产。
借款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先后四次向建行吴忠市分行申请办理借款73,989,453.97 元。
借款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在建行吴忠市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建行吴忠市分行与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1233-1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7.8%,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为2014-05-21日至2015-05-20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昱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方静。土地抵押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贺兰县城规划区内富兴北街以东纬二路以北“宏基月湖湾”居住小区部分用地,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4,488.14平米,土地使用证证号:贺国用(2014)第6005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号:贺他项2014第117号。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意湖路北侧的位于“宏基月湖湾”S-3号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9,995.43平米(包括该建筑物所占用33,333平米商住用途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他项证号:贺房建习岗镇字第建********2号。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25,981,810.31 元,其中本金为19,989,476.4元,利息5,992,333.91元。
借款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在建行吴忠市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3400万元,期限1年(建行吴忠市分行与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1233-1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7.2%,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为2014-05-23日至2015-05-22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昱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方静。土地抵押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贺兰县城规划区内富兴北街以东纬二路以北“宏基月湖湾”居住小区部分用地,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4,488.14平米,评估价值为235.71万元,土地使用证证号:贺国用(2014)第6005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号:贺他项2014第117号。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贺兰县富兴北街东侧意湖路北侧的位于“宏基月湖湾”S-3号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9,995.43平米(包括该建筑物所占用33,333平米商住用途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他项证号:贺房建习岗镇字第建********2号。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43,314,985.37元,其中本金为34,000,000.00元,利息9,314,985.37元。
借款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建行吴忠市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600万元,期限1年(建行吴忠市分行与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1233-3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6%,期限为2014-10-21日至2015-10-20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土地抵押担保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西段综合用地,面积分别为2,277.29平米,17,617.06平米,4,653.15平米,总计24,547.50平米,土地使用证证号:吴利国用(2003)第397号/398、399号,土地他项证号:吴国他项(2012)第035号。房产抵押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西段营业房10套,总面积4564.33平米,房产证号:吴利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号,房屋他项证号:吴利房他证市区字第040590—040599。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7,251,320.88 元,其中本金为5,999,977.57元,利息1,251,343.31元。
④借款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建行吴忠市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400万元,期限1年(建行吴忠市分行与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3-0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5.6%,固定利率加0.1基点,期限为2015-1-5日至2016-1-4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自平、王宏艳、魏志强、方静。土地抵押担保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西段综合用地,面积分别为2,277.29平米,17,617.06平米,4,653.15平米,总计24,547.50平米,,土地使用证证号:吴利国用(2003)第397号/398、399号,土地他项证号:吴国他项(2012)第035号。房产抵押为吴忠市中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西段营业房10套,总面积4564.33平米,评估总价22,524,939元,房产证号:吴利房权证市区字第********号、********---********,房屋他项证号:吴利房他证市区字第040590—040599。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16,610,362.15 元,其中本金为14,000,000.00 元,利息2,610,362.15 元。
2、宁夏利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属于制造业。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P,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高祥,注册资本:108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3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冶金设备、环保设备、五金轴承、坚固件、标准件、电镀设备、轻钢、五金建材、机电设备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筑防水材料、保温防腐氧涂料、钢材、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酒店设备、金属材料销售,钢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
借款人宁夏利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建行固原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期限1年(建行固原分行与宁夏利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010-06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6%,期限为2015-7-7日至2016-7-6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张高祥、陈贵明。房产及土地抵押保证为:宁夏利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固原市长城梁园德慈善园商业用房A1号楼,总建筑面积9188.94平米,总共37套,评估值1,667,171元。对应房产证号:(共37本)*******、*******、*******、*******、*******、*******、*******、*******、*******、*******、*******、*******、*******、*******、*******、*******、0053855、0053856、0053857、0053858、0053859、0053860、0053861、0053863、0053864、0053865、0053866、0053867、0053868、0053870、0053872、0053873、0053874、0053875、0053876、0053877、0053878,房产他项证号:0050349-0050385(共37本)。土地抵押为宁夏利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固原市长城梁园德慈善园仓储用地一宗,面积50,432.79平米。对应土地证2014-60156号,他项权利证为土地他项证号:2015-198号。抵押物房产及土地评估总价36,216,166元。
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 21,902,528.83 元,其中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1,902,528.83 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次级贷款。
3、宁夏彭阳县阳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属于加工类企业。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5596205188Q,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金兰,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3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彭阳县城郑河北街84号。经营范围:服装、鞋帽加工、销售。
借款人宁夏彭阳县阳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建行固原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建行固原分行与宁夏彭阳县阳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310-079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固定利率,期限为2015-8-6日至2016-8-5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杨成、王金兰。房产及土地抵押保证为:宁夏彭阳县阳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彭阳县县城南门工业园区工业用房产,总建筑面积3468.71平米,评估值8,276,006.00元。对应房产证号:彭阳房权证县城发字第8004号,房屋他项:彭房抵监他字第2015-423号。土地抵押为宁夏彭阳县阳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位于彭阳县县城南门工业园区工业用房产工业用地一宗,面积6745平米,评估价为856,147元。对应土地证彭土他项(2015)第10号,他项权利证为彭土国用(2013)第60023号。
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5,157,254.16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157,254.16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可次级贷款。
4、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制造业。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4307495A,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宋计伟,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3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清河镇什里村。经营范围:粉丝制品加工与销售。
借款人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建行固原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6,979,444.86元,期限1年(建行固原分行与宁夏天隆粉丝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123010-01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固定利率4.35%,期限为2016-1-19日至2017-1-18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张建国、余建生、赵嘉庚。房产及土地抵押保证为:固原家道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长城路南河滩市场的商铺3862.92平米及对应土地1400.82平米。固原家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清河南路汽车城商铺2852.96平米及对应的土地1263.65平米。
该项目未诉讼,2017年2月3日发送了催收通知,并得到回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27,343,757.16元,其中本金26,979,444.86元,利息364,312.30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次级贷款。
5、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018120000248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学福,注册资本1500万,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0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绒毛收购加工销售;皮毛、棉、化纤纺织品加工、销售;纺织服装、包装袋制造、销售;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配件、日用百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借款人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1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010-11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固定利率4.60%,期限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灵武市嘉艺科技有限公司。房产及土地抵押保证为: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持有位于灵武羊绒产业园区工业用房产,总建筑面积3646.60平米平米,对应房产证号: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14950、00025683号,房屋他项:灵他项0205792号、灵他项020578号。土地抵押为灵武市华鼎绒业有限公司持有位于灵武羊绒产业园区工业用地一宗,面积8347.90平米,对应土地证灵国用2007-0465号,他项权利证为灵他项2015-0430号。以上抵押物评估值7,888,976.00元。
该项目未诉讼,但是由于2016年8月到期,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11,322,076.99元,其中本金11,000,000.00元,利息322,076.99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次级贷款。
6、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三次向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申请办理借款共计44000万元:
2008年6月17日申请30000万元,期限8年(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与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08-0079《资金借款合同》,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每12个月调整一次),期限为2008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借款借据日期为2015年9月11日),贷款到期后,展期两年(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与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签订了编号为2016-007《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年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加60个基点),期限到期日调整至2018年6月16日)。上述借款担保措施为:(1)不动产抵押。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房屋所有权面积共6372.11平米,用途为库房,评估价值为658.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为51957.51平米(77.9亩),用途为仓储用地,评估价值4723万元,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已为其它债权设定的抵押价值3056万元后,抵押给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的价值为2325万元。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分别为: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37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38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39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41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42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43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45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47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49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50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51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05027752号、银国用(2010)60191号,他项权利对应的权属证号分别为: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9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73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6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70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71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5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72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7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4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59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58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74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8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0号、房他权西夏区字第201108561号、银他项2011第00194号);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庆安南路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房屋所有权面积共5780.96平米,其中:车间用房4109.46平米,办公用房1671.5平米,评估价值7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为17937.64平米(26.9亩),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价值650万元。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分别为: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9032061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9032062号、银国用(2009)19062号,他项权利对应的权属证号分别为:房他权金凤区字第200927355号、房他权金凤区字第200927356号、银他项2009第01039号);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房屋所有权面积共9164.18平米,由办公楼、展厅、宿舍、餐厅、浴室组成,评估价值为1817.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共713668.5平米(共1070.5亩,两宗地,一宗为361088.3平米,另外一宗为352580.2平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价值共4499.51万元。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太阳山字第S0000423号;房权证太阳山字第S0000424号、房权证太阳山字第S0000425号,房权证太阳山字第S0000426号、房权证太阳山字第S0000427号,吴国用(2010)第0402号,吴国用(2010)第60032号,他项权利对应的权属证号分别为:吴利房他证太阳山字第033443号、吴利房他证太阳山字第033445号、吴利房他证太阳山字第033667、吴利房他证太阳山字第033444号、吴利房他证太阳山字第033442号、吴国他项2011第027号);(2)机器设备抵押。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厂区机器设备做抵押,评估价值为2016.63万元,抵押登记证号:吴动抵字第(2011)002号。(3)采矿权质押。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市青龙山东道梁北段治镁白云岩矿采矿权(2014年之后再未年检)做质押,矿区面积1.6214平方公里,评估价值为11044万元,质押登记证号:。(4)保证担保。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凯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大股东朱建华(展期时追加保证担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12月11日申请6500万元,期限79个月(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与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09-0167《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每12个月调整一次),期限为2009年12月11日至2016年6月16日,借款借据日期为2009年12月11日),贷款到期后,展期两年(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保证人)及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签订了编号为2016-006《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年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加60个基点),期限到期日调整至2018年6月16日)。上述借款担保措施为:(1)设备抵押。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厂区机器设备做抵押,评估价值为1709.97万元,抵押登记证号:吴动抵字第(2011)001号。(2)保证担保。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大股东朱建华(展期时追加保证担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7月1日申请7500万元,期限24个月(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与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4-004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每12个月调整一次),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借款借据日期为2014年7月2日),贷款到期后,展期两年(建设银行区分行营业部、宁夏华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签订了编号为2016-008《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年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加45个基点),期限到期日调整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借款担保措施为保证担保,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朱建华(展期时追加保证担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241,062,160.33,其中本金为236,998,386.41元,利息4,063,773.62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次级类贷款。
7、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
改企业为制造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018120000377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建英,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日期:2002年07月19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南薰路东段南侧。经营范围:绒毛加工销售。
借款人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123010-048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4.35%,期限为2016-05-18日至2017-05-17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灵武市胜德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无实物资产抵押。
借款人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5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灵武市兴达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123010-049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4.35%,期限为2016-05-18日至2017-05-17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无实物资产抵押。
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5,854,613.37元,其中本金为5,835,878.07元,利息18,735.30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次级类贷款。
企业已经停产,厂区面积小,厂房、设备、土地未抵押给建行。建行有100万元保证金可退。企业有一笔对外投资为宁夏汇信典当有限公司,股权占比40%。工商注册登记状态为存续。债务企业涉及多笔诉讼。经查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1202万元。
担保企业宁夏赢鑫绒业有限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续存续,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法人代表黄金阳。股东黄金阳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企业灵武市金沙绒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同时也是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公司的担保人。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注册资本金8800万元。法人代表张建忠。企业有一笔对外投资为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799%。该企业涉及其他贷款约2亿元。为2016年宁夏中小企业50强。
8、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农林牧渔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4136667W,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谢金,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8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清真产业园。经营范围: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小麦粉(通用、专用)的生产及销售;大米的加工及销售;粮油收购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借款人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010-0145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加5个基点,期限为2015-09-16日至2016-09-15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无实物资产抵押。
借款人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010-0146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加5个基点,期限为2015-09-16日至2016-09-15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无实物资产抵押。
③借款人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25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德富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010-0147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加5个基点,期限为2015-09-16日至2016-09-15日),上述借款保证担保为:吴忠市富胜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无实物资产抵押。
建行未诉讼,但发了催收通知并取得回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截止2017年5月31日,债务人尚欠借款本息89,694,015.01元,其中本金为84,994,956.00元,利息4,699,059.01元。建设银行对该户企业的借款认定为次级贷款。
该债权无抵押物。为担保借款。
9、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农林牧渔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0639482A,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兰芳,注册资本1179.4万,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盐环定扬水三泵站西侧。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
借款人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2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富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010-0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固定利率%,加92基点,期限为2015-11-20日至2016-11-19日)。房产抵押为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位于灵武市灵州商城商业用房一套,总建筑面积2299.98平米,评估值19,584,330元。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16058号,灵房他证市区字第021287号。土地抵押宁夏富兴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位于灵武市灵州商城商业用地一宗,面积639.60平米,对应土地证灵国用(2006)第0659号,他项权利证为灵他项(2015)第0569号。评估值767,529.00元。该笔债权为保证担保,无抵押担保。
10、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670401540G,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云,注册资本2520.0万,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0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灵武市北门宁夏金灵州种业有限公司三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钢结构工程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三级;建筑防水工程三级;防腐保温工程三级;金属门窗工程三级;(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
?借款人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4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123210-005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基准日利率上浮30%,期限为2015-04-23日至2016-04-22日),上述借款房产抵押为:黎占虎持有位于宁东镇黎黄路南侧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442.98平米,评估价值20,029,400元。房产证为灵武市房权证磁窑堡字第00018728号,他项权利证为灵房他证市区字第021788号。
②借款人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8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123210-007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加135.50基点,期限为2016-02-05日至2017-02-04日),上述借款房产抵押为:黎占虎持有位于宁东镇黎黄路南侧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442.98平米,抵押价值20,029,400元。房产证为灵武市房权证磁窑堡字第00018728号,他项权利证为灵房他证市区字第021788号。
③借款人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4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6-123210-007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加135.50基点,期限为2016-03-25日至2017-03-24日),上述借款房产抵押为:宁夏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位于西吉县河洼村309国道北侧营业用房18套,建筑面积1550.85平米,评估价值52,326,88元。房产证为西房权证吉强证字第12583号等18套,他项权利证为西房他证吉强镇字第07667号。
11、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农林牧渔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574868861J,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曲蕴汝,注册资本1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0日,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7-115号。经营范围:钢材、建材、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机电产品、工艺品、装饰材料、电气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工电料、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滩羊养殖、野生鱼养殖、批发零售。
借款人宁夏久禾润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向建行灵武分行申请商业办理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建行灵武分行与企业签订了编号为2015-123110-00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年利率6.63%,,期限为2015-06-2日至2016-06-1日),上述借款房产抵押为:银川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固原五指广场商都国际7#楼1150号商铺。建筑面筋2055.85平米及对应293.62平米。由债务企业法人曲蕴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处置方式
打包或单户债权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三、瑕疵披露:
抵押物部分有被查封情况。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长期有效 。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符合处置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欢迎意向投资者前来查阅债权档案材料。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岩、柳大荣
联系电话:0951-5699180
传真:0951-5699180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长信春天综合楼11层
邮政编码:750021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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