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公告
嘉荫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公告
为落实省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指导意见,根据省关于“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分类分业、有序恢复”要求及《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7号通告》,经嘉荫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服务性行业企业
(一)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全县各类商场、餐饮、住宿、理发(单剪)、洗染、照相、设计制作、鲜花店、汽车销售、汽车清洗、家政服务、废品回收、银行保险、通讯服务、水电热收费、仓储物流、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房屋中介等生产生活性服务场所,全面恢复经营。
(二)上述放开的领域内,凡是地下场所、通风不好的,一律不许恢复经营。摊床间至少要达到1.5米距离,达不到的实行摊床隔日轮流经营。对各类商场,人员进入必须测温、亮“龙江健康码”、戴口罩,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餐饮行业实行即买即走营业方式,恢复外卖行业,提倡线上订餐、外卖送餐,禁止堂食;宾馆旅店入住率不超过50%,原则上单人单间,家庭同住一个房间的需出示相关证明;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三)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健身场馆、电影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歌厅、咖啡冷饮厅、酒吧、公共洗浴、个体诊所、保健按摩店、美容院、儿童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企业,暂缓营业。
二、进一步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四)恢复市域内县际客运班线和县内客运班线。通往外地市的客运班线,待其他地市客运站正式运营后,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再适时作出恢复运行的决定。
(五)公交车、出租车全面恢复运营;解除本地牌照私家车辆单双号限行;允许外地牌照小型汽车及电动车辆出行。
三、继续强化“边界门”管理
(六)边界检测点继续实行24小时监测,对交通入口设置监控管理。对外来人员逐人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居民身份证、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七)对境外返乡人员,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经省内有关市地隔离观察满14天的,返县后不再采取隔离措施,由社区或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八)对省外入(返)县人员,实行14天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社区或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管控责任,在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集中隔离。
(九)对省内来自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牡丹江市西安区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的入(返)县人员需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入(返)县人员无需隔离。
(十)所有省内入(返)县人员要携带身份证,现场登录“龙江健康码”,核实个人信息。到县后,必须及时与居住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或入住宾馆旅店取得联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与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及宾馆旅店签订个人承诺,确保本人为非来自中风险及以上地区人员、非未解除的密切接触者,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属地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入住宾馆旅店要严格落实跟踪管控责任,由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入住宾馆旅店负责每日回访体温情况。
四、切实加强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管理
(十一)继续严格实行小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进出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必须戴口罩,凭“龙江健康码(绿码)”进出。
(十二)小区门实行24小时管控,晚11时至早7时进行封闭管理。
(十三)取消小区外出人数和次数限制;取消县内居民出行审批制度。
(十四)市域内人员跨区往来,凭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凭居住证)、“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无需提供健康证明和采取隔离措施。
(十五)外来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林场所、农场管理区)或入住宾馆旅店报告情况,包括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落实防疫防控措施。
(十六)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进出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听从引导、保持间距、亮码(龙江健康码)登记。
(十七)广大居民要自觉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就诊排查。
(十八)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一律给予相应处罚。
五、继续强化重点场所管控
(十九)继续加强医院内部环境管理,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亮码(龙江健康码)、佩戴口罩,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医院,医疗机构安排定制盒饭,组织送餐进病区。发热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十)加强对养老院、看守所等重点场所封闭管控,严禁外来人员探视。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二十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嘉荫农场)要对辖区内经营单位恢复营业负总责,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政府适时对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各类经营单位复工复业,不搞审批制,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按照行业防疫标准,对县内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坚决不予营业;对复业经营后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关停。
(二十三)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负有管理、登记、防护、报告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员工“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严格实施“测温、亮码(龙江健康码)、戴口罩”管理,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和进场人员间距,避免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场地安全卫生。各类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防疫承诺事项在醒目位置张贴,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违反承诺事项的,严厉处罚。
七、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二十四)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知情者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分级兑现奖励。属于市级管理权限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7号通告》内容兑现奖励;属于县级管理权限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继续按照《嘉荫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7号公告》内容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
网上举报网址:www.jyx.gov.cn
本公告自3月15日起施行。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本行业防疫管理规范。
嘉荫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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