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农村人口精准防贫保险 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农村人口精准防贫保险 招标公告
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对其农村人口精准防贫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KC2020-RJXQ-C001
(二)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 | 农村人口精准防贫保险(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防贫保险对象 以2014年底全区农村人口100000人为基数,按本地农村人口10%作为参加防贫保险人员的参保人数。 防贫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按照防贫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2020年脱贫标准为4000元/年,1.5倍即6000元)的标准进行框定。 防贫保险对象可分为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简称为“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简称为“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 二、投保人 区农办为防贫保险投保人。 三、保险人 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确定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防贫保险承保机构。 四、保险费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购买保险需包含以下五类险种,保费标准可与保险机构进行协商。 五、保险费缴付 以2014年底全区农村人口100000人为基数,按总人口10%作为参加防贫保险人员的参保人数。保险费由区级财政全额缴付。 六、防贫保险金发放 对于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即“两非户”)由于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五大因素致贫或返贫的人员,提供每人最高20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防贫保险金的发放如下: (一)因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属于非高标准脱贫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属于非贫低收入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整户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万元(含)至4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4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自付医疗费用为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低收入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及“非高标准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整户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发放 1、自然灾害类(含自然灾害、病虫害、牲畜瘟疫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 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 (四)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防贫保险金发放 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发放。以0.5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五)因生产资料损失防贫保险金发放 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生产力,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防贫保险金发放,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七、责任免除 (1)不符合“两非户”标准的,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标准的人员不赔。 (2)非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疫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致贫或返贫的不赔。 (3)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住院医疗费支出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4)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赔。 (6)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核查时效和支付流程 (1)案件查勘。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的转办任务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区内3个工作日、区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 (2)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转办任务后,将在第一时间开展防贫识别工作,对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结果反馈至所在乡镇。 (3)所在乡镇、村评议公示无异议的,通知保险人发放防贫保险金。保险人负责按标准进行防贫保险金发放,并将有关凭证汇总上报所在乡镇、县扶贫办存档备案。 (4)保险人应及时将防贫保险赔付金转账至防贫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应在接到发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争议处理 (1)保险人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投保人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听取所辖镇、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及时处理和反馈。 (2)如对保险人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扶贫办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十、其他事项 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在扣除赔款及12%运营费用后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将结余资金转为下一年度保险费;如赔款加运营费用超出本年保费,将按照超出金额的50%调增次年保险费。 十一、补偿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
预算总金额(元) | 450000.00 |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2020年3月2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须在开标截止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账,从响应供应商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本次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疫情防控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2、各投标人须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十三),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3、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位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必要时,推选部分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其他人员在外面等候),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4、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开标场所的大楼入口处、楼层入口、开标室入口均需体温检测和个人通行证扫码确认后才能通行,请各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
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翠微路1号中航城8栋1单元401室
电话:****-*******
邮箱: ********94@qq.com">********94@qq.com
联系人:范女士
银行账号: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金房支行
户名: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25509000117003(此账号只用作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烦请备注项目编号;如须网上报名,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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