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谈判公告
零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谈判公告
零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3日
受永州市零陵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现零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零财采计[2020]000006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零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 政府采购编号:永零财采计[2020]000006号
3、 采购项目预算:62万元
4、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零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 | 详见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 | 详见谈判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内容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为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内容在原“三证合一”基础上增加社保登记证、统计证。)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经谈判小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能继续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20日17:00时(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1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永州市零陵区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电话:138*****718
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5楼
联 系 人:艾女士 唐女士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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