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及垃圾桶招标公告
垃圾清运车及垃圾桶招标公告
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县新村办公开招标采购垃圾清运车及垃圾桶
招 标 公 告
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江西省广丰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垃圾清运车及垃圾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FZFCG—货物2011—033
二、招标项目名称:江西省广丰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垃圾清运车及垃圾桶。
三、产品名称、主要规格要求、数量及采购总预算价:
产品名称 | 主要规格和要求 | 标准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不锈钢有盖手推垃圾车(含铁锹、铁钳、畚斗、气筒各100套) | 1) 车厢长110cm宽69cm 高75cm; 2) 车厢体材质:304不锈 钢板; 3) 手臂:三分管(镀锌) 4) 角钢材料要求:车身主 要骨架为4×4cm,上沿口角钢3×3cm(镀锌); 5) 车胎:朝阳牌内外胎。 | 车厢厚度为1mm | 100辆 | 35万元 |
无盖垃圾桶(新塑料) | 上部35×25cm 高39cm 底部28×19cm | 桶净重≥850克 | 13000只 |
五、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和领取招标书的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生产垃圾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销或者代理垃圾车的供应商需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销售证明,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先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股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再到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填写投标人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后领取招标书的方式。
七、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1月18日下午5时止
八、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500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全额退回(不计息),如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签定合同的,作弃权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11:00)前打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丰县支行----地址:县城嘉百乐超市底楼 户名:广丰县财政局 帐号:****************03)
九、投标书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盖章,在2011年11月22日上午11:
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八楼处,逾期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招
标机构有权拒绝签收。
项目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
十、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下午3:00时整
开标地点: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会议室(县城大塘路房管局大楼)
广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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