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竞争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秭归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竞争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为全面落实乡村产业振兴和精品农业大县建设意见,全力推进秭归柑橘、茶叶、蔬菜、中药材、小水果、特色粮油、畜牧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秭归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秭农函〔2019〕21号),特拟定2019年、2020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竞争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秭归县内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种养、加工和营销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以及接受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受托承办的各类公益性营销活动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
二、申报时间
2019年竞争性奖励项目在10月30日前申报,11月上旬评审、公示,12月验收兑现。2020年竞争性奖励项目在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5月中旬评审、公示,10至12月验收兑现。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一)柑橘产业。
1.老果园综合改造。对连片进行疏株间伐面积15亩以上、密度60株/亩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同时进行大苗(2年生以上)置换的,另给予50%的种苗费补贴;推倒重建的标准化果园一次性给予3500元/亩的奖励补贴。
2.柑橘洗果分拣包装企业提档升级。新建或改造数字全能型光电分选生产线的,对光电头核心设备参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单价或县询价核定价格给予50%的补贴,单条生产线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品种选育。对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变异单株的个人给予2000元奖励,对取得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个的奖励。
4.社会化服务。对依法注册成立的柑橘采果、生产托管的企业或合作社,配备15人以上专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购买保险、配齐相应设施设备,绩效考核合格的奖励1万元;对于注册成立畜禽粪污、沼液综合再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配备专用设备、拥有专业操作人员的,按实际综合利用量给予30元/m3的运输费用补贴。
5.设施栽培。对于推广应用柑橘避雨防寒设施栽培技术,搭建简易钢架果园5亩以上的,按大棚地面每平方米补贴3元;新建标准化避雨设施栽培果园5亩以上的,按大棚地面每平方米补贴7元。
6.果园运输轨道。参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补贴标准,再给予电力牵引式田间单轨运输机补贴标准的100%叠加补贴、燃油自走式田间单轨运输机补贴标准的20%叠加补贴。
7.柑橘树种种植保险。对连片规模种植柑橘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的最高标准不超过30元/亩。
(二)茶叶产业。
按照秭归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茶产业发展申报指南和《2019年秭归茶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方案》(秭农函[2019]8号)实施。
(三)蔬菜产业。
1.新建标准化设施蔬菜连片10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奖补。
2.新购置未纳入湖北省农机补贴购置目录农业机械、单台价格2000元以上,参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标准给予30%补贴。
(四)小水果产业。
连片新建小水果基地30亩以上的,建成后当年一次性给予500元/亩的种苗补贴。
(五)中药材产业。
1.基地建设。
(1)新发展中药材达到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一年生中药材品种每亩补贴500元;2年生及以上的中药材品种每亩补贴1500元。
(2)依法取得种苗繁育资质、繁育道地药材种苗、建立标准化种苗繁育基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按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
2.新购置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单台价格2万元以上,参照中央农机购置目录30%补贴标准补贴;整条初加工生产线最多给予20万元的补贴。用于中药材生产的小型挖机(价格10万元左右)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其核定价格的30%给予补贴;凡年新增加工能力50吨以上、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厂房面积每100平方米补贴2万元;年新增加工能力500吨以上、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厂房面积每100平方米补贴3万元;年新增加工能力50吨以上、改造标准化厂房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厂房面积每100平方米补贴1万元。
(六)特色粮油。
1.马铃薯。繁殖马尔科、彩色马铃薯脱毒薯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给予原原种(微型薯)种薯购种款50%补贴;新发展马尔科、彩色马铃薯等特色马铃薯连片达到30亩以上,给予脱毒种薯购种款30%补贴和种植基地100元/亩的补贴(可单项享受)。
2.油菜。新购置不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菜籽油加工设备,且单台价格2000元以上,给予其核定价格的30%补贴。
3.玉米。应用粮改饲高效种养技术,新发展青贮玉米连片达到30亩以上,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新购置不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玉米收获、粉粹、烘干及打捆设备,且单台价格2000元以上,给予其核定价格的30%补贴。
4.水稻。新发展优质稻米连片达到30亩以上,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新购置不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烘干及加工精制大米设备,且单台价格2000元以上,给予其核定价格的30%补贴。
(七)畜牧产业。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1500万元,按整县推进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实施。
2.畜牧产业现实发展500万元,重点开展疫病防控、示范乡镇(村)建设,按照申报方案实施。
(八)其他。
1.对当年新晋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晋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晋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湖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湖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楚天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涉及全域旅游相关品牌奖励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秭政发〔2017〕11号)执行。
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目录(参照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一二二产业融合加工(冷库)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设施类别 | 规 格 | 补助标准(万元) |
通风库 | 20吨(100 m3 ) 3 ) 3) | 1.2 |
50吨(250 m33) | 1.8 | |
100吨(400 m33) | 4 | |
组装式 冷藏库 | 20吨(100 m33) | 1.8 |
50吨(250 m33) | 5 | |
100吨(500 m33) | 10 | |
电加热式 热风烘房 | 0.5吨/批 (总干燥面积50㎡) | 1.2 |
热泵加热式 热风烘房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 | 2.5 |
以上各类行业已享受同类项目补贴或项目支持的,不得参与竞争,重复享受该政策。
四、编制申报方案内容
申报主体所申报的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几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我县资源和产业优势简述项目实施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体规划,建设规模、期限、内容,土地流转情况,组织管理以及与农户(合作社等)利益联结机制情况等。涉及市场品牌创建(含标准、标识)、市场开发、以及被认定为国家、市农业龙头企业等项目的,只需提供印证资料。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投资总额、子项投资概算、资金来源(重点明确财政补贴资金用途)等。
(五)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包含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等。
五、需提供申报汇编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主体营业证件(即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种植大户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证明,若有厂房等建设投资,必须提供生产用地合法性的相关资料。购买机械设备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荣获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或产品认证等,需提供认定文件和证书彩色复印件。
4、最近几年项目实施主体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市场开发、品牌创建、基地认证情况等反应主体实力的其它佐证材料。
5、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上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根据《秭归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竞争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秭归县政府门户网)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至秭归县农业农村局(403室)。申报2020年奖励性项目的于2020年4月31日前报到秭归县农业农村局(403室)。联系电话:****-******* 邮箱:********4@qq.com
(二)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秭归政府门户网站中公示。申报单位根据公示结果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内容实施(若有建设内容变更,必须履行报备手续),项目实施结束,经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复核、公示后兑现奖励政策。
(三)各申报主体必须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齐全,佐证材料应清晰明了,凡弄虚作假、申报成功后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纳入农业部门市场主体培育诚信记录。
秭归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9日
(编辑:王四敏、温飞龙;审核:兰华锋、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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