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综合办案区中央空调设备设施招标公告
公安局综合办案区中央空调设备设施招标公告
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综合办案区中央空调江西省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综合办案区中央空调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Gfxdhw-2011-007)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广丰县采购办的批复和受采购人委托,现就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综合办案区中央空调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Gfxdhw-2011-007)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欢迎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fxdhw-2011-007
二、招标项目内容: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综合办案区中央空调设备设施项目。
三、采购预算:约人民币13.6万元。
四、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招标主要设备的品牌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中主要设施设备采用同一知名品牌,以确保各设备更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其主要设备投标指定使用品牌为:欧科、三菱重工、格力三个知名品牌。
六、报名时间:2011年11月03日至2011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工休日、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七、报名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分别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A、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规定要求。
B、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C、没有正在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D、在上饶市设有维修维护公司或加盟网店门店经营部。
E、企业具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
八、报名须知:满足报名条件并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资格预审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带好经销商(公司)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九、有关费用:
A、本项目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每个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于投标当日交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股)
B、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11月09日下午16时前,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收款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开户行:广丰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03),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无效。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定合同后10天内无息退还。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10日上午09时前递交至江西省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2011年11月10日09时整。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十二、报名地点、联络方式: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广丰县芦林大道95号)。
电话:****-******* 联系人:叶小姐
广丰县公安局
电话:137*****669 联系人:吕先生
广丰县信达阳光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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