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招标公告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招标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发布日期:2020-03-13 17:55来源:********_*******.html">

(2019年12月10日)

2019年以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在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明确法规学习相关内容,落实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制度。二是结合形势任务部署法规工作。按照海南自贸区及自贸港建设要求,重点做好农业相关法规的立法和调改工作,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政策支持。我厅提出9条需调整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议事项,农业农村部已同意将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权、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审批权、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权下放海南,以及同意在海南引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概念。开展了“海南经济特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规定”等事项的调法调规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厅属事业单位开办企业脱钩、托管等多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厅法制机构会同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2019年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400多份,确保各项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签订南繁科技城周边配套科研用地流转和运营框架合作协议、制发《海南省美丽渔村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和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对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三是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近两年对《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共1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及时报送备案登记,公开发布于厅门户网站。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确认等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健全网上办公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等业务系统与省级平台线上对接。规范我厅目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厅门户网站,对办事指南、办理进度等审批信息及时公开,积极解惑答疑、回应关切。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和工作保障。通过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与培训,总结交流各市县农业执法经验,部署农业执法工作。在休渔期间、冬季瓜菜生产以及元旦、春节、博鳌亚洲论坛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不断强化跨区域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三是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厅系统省级执法案件均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渔业法》等要求,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全程记录留痕,规范案件文书、卷宗制作并及时存档。四是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2019年给予经费支持85.4万元。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没款直接进入国库,有效贯彻了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四)积极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研究制定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起草了《海南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涵盖整合执法队伍、理顺层级职责、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制度和保障等内容,《实施方案》待省委编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在省农业农村厅内设政策法规处,承担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经多次请示协调,设立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执法局,指导、监督全省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工作;设立省渔业监察总队,作为省农业农村厅正处级直属执法机构,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牌子,承担渔业行政执法、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责。

(五)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厅制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作为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上会和重大项目立项报批的必备条件和前置程序。二是科学运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作出实施决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加强动态监控和预警。我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已经评估审查、批准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釆取有效的措施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大的事端。今年以来,我厅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对《关于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农业产业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海南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3个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个项目的风险等级确定为低风险。没有出现因重大决策不当引发的重大不稳定问题,实现由被动化解到主动预防、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

(六)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予以公示。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结合现行农业法律法规和我厅工作职责,修改完善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我厅官网公示,公开全部的权力清单67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权力17项;公开所有的责任清单事项,包括部门职责、职责边界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内容。

(七)积极做好立法工作和法规调整工作。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我省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经过前期调研、座谈、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我厅已起草《海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为推进自贸区(港)建设,今天我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了第二批调法建议清单,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审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议、行政法规事项表中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事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八)做好其他工作。一是认真抓好渔业执法。省渔业监察总队联合海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规渔具、非法养殖场点的清理整治,打击渔业非法捕捞及养殖行为。二是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应诉工作。2019年参加应诉3次,其中,第一次是作为被告第三人参加渔业工具指标与更新改造相关事项应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二次是作为被告参加以上相同事项应诉,判决结果未出;第三次是作为被告,参加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应诉,12月9日开庭。以上应诉这案件判决后,我们将认真按判决结果执行,积极支持司法机关的裁决。三是抓好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先后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宪法进农村”等专题宣传咨询活动,用普法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农业与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于健全。例如在渔业方面,休闲渔业是渔业转产转业的重要方向,发展潜力大,但目前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上还不够完善,制约了产业发展;在农业方面,肥料产品监管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和法律依据,需国家和地方逐步进行立法予以规范。

(二)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渔业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农业部门执法装备有待加强。特别是我省机构改革后,各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撤销后,原有的渔业执法的编制、人员、装备目前还没理顺,渔业执法难度大。

(三)市县层面与乡镇基层执法组织管理机构差异较大。在省级层面确定的同一执法事项或同一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部门后,直接承接办理的职能机构千差万别,个别环节上存在衔接不够顺畅,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还不够充分,制约审批服务效率。

(四)渔业依法管理难以到位。由于我省管辖海域面积辽阔,而执法力量有限,管理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部分市县存在渔业执法人员身份多样、经费难以保障、装备滞后等问题,导致存在监管缺失的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一)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畜禽屠宰、南繁保护区、休闲渔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和促进产业发展;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法调规工作,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和相关事项的法核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执法人员责任制评议考核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以农药、种子、肥料为重点的农资监管,组织协调市县及有关职能部门,完善检打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二是严格执行转基因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南繁基地转基因安全管理,确保南繁基地生物安全。三是组织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植物检疫执法,严控有害生物侵入和传播。

(三)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继续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精减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根据省审改办“最大限度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各种证明材料”要求,对当前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材料,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重复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再次进行精简,确保精简比例明显提高。加强审批后续监管。通过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及标准化管理、构建协同联动监管体系、建立事后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四)加强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一是举办全省农业、渔业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清单,完成年度普法计划。抓好日常普法,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宣传画、横幅、标语和宣传资料等进行普法宣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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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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