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标段四)招标公告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标段四)招标公告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
工程
(招标编号:HBCT-200106-004)
招标文件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目 录
********4">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2
********9">第六章 图 纸 33
********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4
********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 已由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6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标段四),招标编号:HBCT-200106-004
(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桂山站到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
2.2 招标范围:
桂山站到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
本次招标分为七个标段:
2.2.1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2.2.1.1标段一: 起自桂山500kV站,止于耐张塔J9,线路长度约5.8km。
2.2.1.2标段二:起自耐张塔J9,止于耐张塔J14,线路长度约5.4km。
2.2.1.3标段三: 起自耐张塔J14,止于耐张塔J19,线路长度约5km。
2.2.1.4标段四:起自耐张塔J19,止于耐张塔J23,线路长度约4.6km。
2.2.1.5标段五:起自耐张塔J23,止于耐张塔J27,线路长度约6km。
2.2.1.6标段六: 起自耐张塔J27,止于耐张塔J37,线路长度约6km。
2.2.1.7标段七:起于耐张塔J37,终止于石钢站,线路长度约5.5km。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
2.2.2 计划工期:总工期均为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通知开工后中标方需45天内完成线路施工手续办理及批复、杆塔及施工占地手续和协议办理完成,本标段具备全面开工建设条件。
2.2.3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七个标段资质要求均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修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3个已完成的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其它已竣工证明等证明材料,能够体现满足上述要求的各项信息);
3.1.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质(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聘用企业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 其他要求: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②投标人必须按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详询****-********,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购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相关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3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14日10时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关注后续公告或答疑澄清,未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者自行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 050000邮编: 050081
联系人:韩晓东联系人:刘严如
电话: ****-********电话:****-********、186*****28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韩晓东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刘严如 传真:0311-83086974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井陉县、平山县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同招标公告 |
1.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1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时间:2020年3月27下午17:00前 形式:书面形式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并将可编辑版本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同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严如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邮箱:hbctxm2c@vip.163.com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4月14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补充、澄清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固定总价,投标人按照所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1)电汇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下列账户,否则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116004100202003131378 行号:313121006263 2)银行保函应当由河北省区域内或者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保函受益人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其他要求: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应附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其它已竣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所附内容应能够体现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各项信息;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 同招标公告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 4 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U盘) |
3.6.5 | 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从正文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并与目录相对应。 2、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内容的顺序相对应。 4、投标文件使用A4纸(个别较大的图表可用A3纸编制)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和/或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 5、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正本”、“副本”等字样。 以上为招标人建议装订方式。 |
4.1.1 | 投标文件密封 | 包封一: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正本”字样; 包封二: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副本及电子版”字样; 包封三(如有):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字样。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在封套上载明信息,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开标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完成。 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的反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中标后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类)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详见以下附件。 |
9.1 | 关于分包 | 不允许。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服务招标(费率) | 工程招标(费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具体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招标人视情况调整)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10万。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3 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评分:5 分 技术部分评分:55 分 投标报价评分: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最高价和最低价不用于计算评标基准价。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2.2.4 (1) | 商务部分 (5 分) | 业绩 (5分) | 满足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的得3分,每再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多得5分。 (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其它已竣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附内容应能够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信息) | 3.0-5.0 |
2.2.4 (2) | 技术部分 (55分) | 对间隔扩建的 现状、停电施工方案及线路跨线停电施工方案做专篇论述 (10分) | 现状了解说明清楚,方案合理、可行、影响小,方案结合本工程特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1-10.0 |
现状了解说明较清楚,方案较合理、可行、影响较小,方案基本结合了本工程特点,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1-6.0 | |||
现状了解说明基本清楚,方案一般、施工有影响,方案考虑了本工程特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般。 | 0-3.0 | |||
对线路跨越本工程范围高速公路、公路、铁路等情况熟悉程度、工程经验、协调等综合能力及施工方案做专篇描述(10) | 对区域内所需跨越道路情况了解充分,本地域同类工程经验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施工方案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1-10.0 | ||
对区域内所需跨越道路情况了解,同类工程经验丰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施工方案较合理,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1-6.0 | |||
对区域内所需跨越道路情况基本了解,有同类工程经验,综合协调能力一般,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般。 | 0-3.0 | |||
线路手续办理、杆塔及施工 占地协调 (12分) | 各种手续办理方案合理,占地协调方案合理,协调经验丰富、实施力度强、可执行性强。 | 8.1-12.0 | ||
各种手续办理方案较合理,占地协调方案较合理,协调经验较丰富、实施力度较强、可执行性较强。 | 4.1-8.0 | |||
各种手续办理方案一般,占地协调方案一般,协调经验较一般、实施力度一般、可执行性一般。 | 0-4.0 | |||
电网系统和 设备的了解 熟悉程度以 及电网综合 协调能力情况(5分) | 对电网系统和设备了解熟悉程度高、电网综合协调能力强 | 3.1-5.0 | ||
对电网系统和设备了解熟悉程度较高、电网综合协调能力较强 | 1.1-3.0 | |||
对电网系统和设备了解熟悉程度一般、电网综合协调能力一般 | 0-1.0 |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术措施 (5分)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方案优 | 3.1-5.0 |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较合理 | 1.1-3.0 |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一般 | 0-1.0 |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 措施 (5分) | 计划科学合理,措施详实完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1-5.0 | ||
计划较合理,措施较完善,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1-3.0 | |||
计划一般,措施一般 | 0-1.0 | |||
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 (5分) | 施工材料选择质量可靠,质量保证措施科学优 | 3.1-5.0 | ||
施工材料选择质量较可靠,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 | 1.1-3.0 | |||
质量保证措施一般 | 0-1.0 | |||
项目部配备、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3分) | 项目组人员配置齐全,素质高,项目负责人经验丰富,能力强、施工机械配备、劳动力安排科学合理、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得力有效,科学合理 | 2.1-3.0 | ||
项目组人员配置较齐全,项目负责人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施工机械配备、劳动力安排较科学合理、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较好 | 1.1-2.0 | |||
项目组人员配置一般,项目负责人经验一般,施工机械配备一般 劳动力安排一般、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般 | 0-1.0 | |||
2.2.4 (3) | 投标报价 (4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5分;以此为基础,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一个百分点减0.2分,最多减5分;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5分(按插入法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
注: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施工标段*
施工合同
合同号:
立项号:
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
乙方中标承建甲方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施工标段**,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施工标段*
二、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
三、工程内容: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施工标段*,具体详见有关施工图纸及及附件《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四、工期:绝对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2、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二次搬倒费、不可预见费、材料费、材料检验检测费、设备费、设备材料出库费、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费、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办理证件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措施费、税费、规费、利润、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及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3、本工程含税包干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由于线路设计评审和路径协议审批原因引起的线路路径调整外,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当本工程发生线路设计评审和路径协议审批原因引起的线路路径调整时,工程内容增减部分按照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除上述费用外其他清单未列费用均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六、承包方式及要求:包工包料,乙方不得转包工程。乙方须分包工程,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定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正式批准后方可分包。分包人只对乙方负责,由乙方对甲方负责,乙方应承担分包人的一切责任及后果。乙方对其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分包人在甲方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擅自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出,并有权索赔。
七、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25%的预付款;
2、每月按实际施工进度产值的80%拨付进度款,拨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额的80%时,停止拨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对结算进行审计后,除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支付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投标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
5、发票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由乙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次付款前合并开具,以后随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6、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即本合同额价格为承兑价。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监理和甲方审核确认,作为次月付款凭证。
8、双方同意甲方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及时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避免给甲方造成影响。
9、付款前(预付款除外)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未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证明,并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过程检查。
10、 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⑴ 乙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分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⑵ 乙方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⑷ 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⑸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⑹ 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由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
⑺ 乙方无故停工;
⑻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监理的指示。
八、结算
1、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6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交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竣工图、及与上述条款有关的甲方签证、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2、结算书乙方编报,报甲方二份。要求附竣工图、竣工验收证书、变更、签证、方案、材料代用等文字资料(以上资料要求为原件)。
九、物资供应及管理
1、所有物资乙供,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并须经甲方的验收和确认,甲方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自供物资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2、乙方对已安装设备及材料在移交前有保护责任,发生损毁、丢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安装或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可要求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施工所需钢材,同等条件应优先采购河钢集团自产产品。其它物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河钢集团内非钢产品。
十、能源介质
施工用水、电等能源介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场地与道路
1、施工区域内的三通一平、桩基和地基处理及土建施工、线路杆塔永久性占地及施工占地的所有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垃圾处理、场地恢复等要满足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十二、工程管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经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乙方应在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治安交通协议”。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制度,对其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对于施工区域内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甲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接,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质监部门及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安装资料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委派和设备合同规定的中外现场施工指导专家的指导。
5、钢结构制作、压力容器安装、消防及防水工程等专业施工队伍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资质后方可承担施工任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质检资料需经由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以上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按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协议》、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如乙方未按规范施工,产生的后果和甲方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9、特殊设备及其安装,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由乙方负责办理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办理的相关许可手续,乙方负责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甲方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11、乙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标线。
12、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应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3、施工现场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多余的施工土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存放,工程完工后多余的土方由乙方无条件运出。
14、施工现场围挡按照石家庄市市区道路施工设置围挡的标准设置,否则甲方有权令其拆除重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施工涉及的进出甲方厂区的车辆必须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挖掘机、吊车等)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1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7、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8、本工程实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为监理工程师工作提供便利。
19、乙方进行材料检验检测需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见证取样,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乙方材料检验检测实验室需经甲方确认。以上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20、甲方有权视建设情况、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
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现场设施搭建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严禁擅自乱建或扩大面积。未经批准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剩余材料、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乙方如逾期不迁,甲方有权强制清场,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22、乙方设置专业计划管理工程师负责甲方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
23、乙方在重污染天气、采暖季能够正常施工,不停工,甲方将积极给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24、甲方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集中办公场地,由乙方按照甲方统一标准建设。
十三、管理人员会议
1、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授权人应定期组织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乙方、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派员参加。监理工程师代表、乙方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甲方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2、会议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甲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3、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纪要中。
十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0一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职责。
4、工程质量应当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
十五、竣工验收
1、本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由乙方组织试车。在试车前乙方以书面形式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甲方的要求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甲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车服务和配合工作。
2、本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具备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甲方组织试车。在试车前以书面形式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通知乙方,乙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车服务和配合工作。
3、竣工验收是指乙方完成了全部合同内容,并由甲方组织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即可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竣工验收以施工图、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协议、国家及专业部门颁发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合同项目进入质量保修期。
十六、工程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 年。
4、乙方在接到甲方告知维修事项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并按照双方商定的维修方案完成保修工作。
5、本工程质量保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①未按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的;
②乙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质量保修工作的;
③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乙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7、乙方在工程维修过程中,引起的各类责任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甲方和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对进行过修理、维修的部分,从修理、维修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质保期)。
9、质量保修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维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的,或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③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④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以上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资料管理
1、竣工后30天内乙方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二套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向甲方移交。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泄露、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除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
十八、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
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4、如果受事故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方承担。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十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乙方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20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
2、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转包以及未经甲方允许分包工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6、乙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转包本工程以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本工程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以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可从工程款中减扣。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
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发包人不得使用。
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
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
二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解释发生分歧以序号在先的文件内容为准):
1、本合同;
2、技术协议;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8、投标函及其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
二十二、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电汇或保函),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违约情况无息返还。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内容有冲突时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合同解释顺序为合同、合同附件。
4、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线路工程系中性点直接接地送电线路。本工程桂山站到石钢220kV站线路:起于500kV桂山变电站,止于220kV石钢站,具体详见图纸。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桂山站到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包括桂山站到石钢220kV站220kV线路工程;石钢220kV站与上级电力系统的系统通信光缆等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通过验收直至送电运行;
本次招标分为七个标段:
1.1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1.1.1标段一: 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平山I段
本标段起自桂山500kV站(桂山站送石钢出线间隔外引线龙门架接线端),止于耐张塔J9,线路长度约5.8km。
耐张塔J9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标段实施,耐张塔J9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二施工标段。
1.1.2标段二: 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平山II段
本标段起自耐张塔J9,止于耐张塔J14,线路长度约5.4km。
本标段与第一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9,耐张塔J9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一标段实施,耐张塔J9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与第三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14,耐张塔J14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标段实施,耐张塔J14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三施工标段。
1.1.3标段三: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平山III段
本标段起自耐张塔J14,止于耐张塔J19,线路长度约5km。
本标段与第二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14,耐张塔J12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二标段实施,耐张塔J14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与第四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19,耐张塔J19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标段实施,耐张塔J19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四施工标段。
1.1.4标段四: 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井陉I段
本标段起自耐张塔J19,止于耐张塔J23,线路长度约4.6km。
本标段与第三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19,耐张塔J19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三标段实施,耐张塔J19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与第五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23,耐张塔J23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标段实施,耐张塔J23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五施工标段。
1.1.5标段五: 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井陉II段
本标段起自耐张塔J23,止于耐张塔J27,线路长度约6km。
本标段与第四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23,耐张塔J24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四标段实施,耐张塔J23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与第六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27,耐张塔J37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标段实施,耐张塔J27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六施工标段。
1.1.6标段六: 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井陉III段
本标段起自耐张塔J27,止于耐张塔J37,线路长度约6km。
本标段与第五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27,耐张塔J27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五标段实施,耐张塔J27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与第七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37,耐张塔J37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标段实施,耐张塔J37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七施工标段。
1.1.7标段七:石钢-桂山线路矿区段
本标段起于耐张塔J37,终止于石钢220kV 变电站(石钢220kV总降变电站220kV GIS进线间隔下端口处),线路长度约5.5km。
本标段与第六标段的分界塔为耐张塔J37,耐张塔J37铁塔、基础、跳线、跳线串、光缆接头盒、小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第六标段实施,耐张塔J37大号侧耐张串及导地线归本施工标段。
1.1.5.1不含石钢变电站侧220kV线路避雷器。
1.1.5.2以石钢站220KV进线套管为界(套管及以下由招标人负责,套管以上到耐张塔J37由本标段负责)。
1.2桂山站到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各标段工程内容包括:
1.2.1. 本标段220kV输电线路采购(包含所有材料)、施工、安装调试、送电运行;
1.2.2. 本标段220kV输电线路配套通讯光缆采购(包含所有材料)、施工、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1.2.3. 本标段项目区域内的三通一平,桩基和地基处理及土建施工,包含线路杆塔永久性占地及施工占地的所有内容及施工用水电等能源;
1.2.4. 本标段项目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送电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服务,通过电力系统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工程;
1.2.5. 负责办理本标段项目区域内满足工程开工、施工过程、验收、竣工送电前的各种手续要求;办理占地手续及其相关事宜,满足路径协议各途经区域提出的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要求;
1.2.6. 本标段项目区域内三通一平及施工占地费用、第1.2.5条所有手续办理及与上级电力部门相关的工程验收、送电提请、送电投运等送电前的各级电力部门要求的所有资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1.2.7. 标段一(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平山I段)除满足第1.2.1、1.2.2、1.2.3、1.2.4、1.2.5和1.2.6条要求外还需负责牵头组织办理整个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含其他标段)的验收,竣工送电前的各种手续、资料准备及通过审批送电运行;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
1.3计划工期:总工期均为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通知开工后投标方需45天内完成线路施工手续办理及批复、杆塔及施工占地手续和协议办理完成,本标段具备全面开工建设条件。
1.4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
二、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施工规范、选型制造、验收等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
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及其规程、规范等;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50169-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113-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T5190-2012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5009.3-1997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2005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352-2006
2.技术标准和规范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下(但不限于),并应为其最新版本:
变电站土建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备注 |
1 |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 土建工程 | DL/T5210.1-2005 | |
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 | GB 50300-2001 | |
3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303-2002 | |
4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03-2011 | |
5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10-2001 | |
6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50141-2008 | |
7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50268-2008 | |
8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07-2002 | |
9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09-2010 | |
10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43-2002 | |
11 |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 GB 50164-2011 | |
12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T50107-2010 | |
13 | 混凝土外加剂 | GB 8076-2008 | |
14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GB 175-2007 | |
15 | 建筑用卵石、碎石 | GB/T14685-201l | |
16 | 建筑用砂 | GB/T 14684-201l | |
17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 50081-2002 | |
18 | 聚氨脂防水涂料 | GB/T 19250-2003 | |
19 |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GB50601-2010 | |
20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 建标〔2000〕40号 | |
21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 2009版 | |
22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 /T98-2010 | |
23 |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JGJ 52-2006 | |
24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JGJ 63-2006 | |
25 |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 JGJ 169-2009 | |
26 |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 JGJ/T 193-2009 | |
27 |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 JGJ/T 29-2003 | |
28 |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JGJ/T 70-2009 | |
29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 JGJ 110-2008 |
备注:上述标准规范引自《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目录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基建质量[2011]79号)文件,未提及标准请参考基建质量[2011]79号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版本更新,由投标方提供最新版本。
3.执行《石钢公司统一技术规定(电气篇)》和品牌规范技术规定。
4.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并通过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
5.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其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并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资格和国家电网入网资质。
6.所有设备应按国家标准和IEC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
三、技术要求:
1.线路概况《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
2.路径及进出线方向:
2.1 线路路径详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
2.2 桂山站出线方向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
3. 石钢220KV站 进线方向为石钢厂区西侧。
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 导线选型及地线配置详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 绝缘配合和防雷接地详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 对于山区土壤电阻率较高的情况,铁塔接地装置可采用石墨缆材质,降低接地电阻值。
8. 线路瓷绝缘子采取防污闪涂料措施。
9. 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详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 铁塔和基础详见《石钢-桂山220kV线路工程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 投标人因施工引起的一切矛盾和纠纷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12. 因工程建设引起,使周围耕种土地原有灌溉系统遇到破坏的恢复是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应认真、彻底、不遗留任何问题的解决好。
13. 施工之前要认真查阅设计和有关资料,确认有无地下管线,特殊跨越措施、施工措施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14. 与城规、土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铁路、文物、矿产、林业、水务、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的所有申请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15. 投标人应负责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部门给定的地面原始基准点复测线路,包括线路中心线、档距、塔位标高、局部地段的断面〔如有必要)、塔位十字断面(如有必要)、重要交叉跨越等。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任何线路段、任何塔位的位置及其它尺寸、方向有误。投标人应以自已的费用纠正。投标人应仔细保护线路塔位中心桩和测量参考桩,随时补设遗失的测桩。
16. 投标人负责施工和运行安全所需要进行的建筑物拆迁、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障碍物拆迁、通讯干扰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7. 杆塔永久占地及施工临占地手续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18.除由于线路设计评审和路径协议审批原因引起的线路路径调整外,本标段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为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调整。
当本工程发生线路设计评审和路径协议审批原因引起的线路路径调整时,工程内容增减部分按照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供配电系统桂山站到石钢站220kV输电(线路)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除上述费用外其他清单未列费用均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19. 主要电气设备材料选择及布置
本期工程建设,按国网通用设备和物资采购标准进行选择,具备国网入网证。主要设备及材料选型范围见下表:
设备、材料选型范围: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设备、材料选型范围 |
1 | 光缆及附件 | 江苏中天、江苏通光、山东鲁能等同档次产品 |
2 | 线路部分 | 山东高亚电瓷绝缘子有限公司、山东青州盛元电力、河北硅谷、牡丹江北方高压电瓷等同档次产品 |
2.1 | 线路合成绝缘子 | |
2.2 | 线路电瓷绝缘子 | |
2.3 | 线路电瓷 避雷线用悬式绝缘子 | |
2.4 | 线路防污闪措施 | |
2.5 | 线路 防振锤 | |
2.6 | 线路 重锤及附件(重锤片) | |
2.7 | 变电 软母线间隔棒 | |
2.8 | 钢杆 | 津通铁塔、五洲鼎益铁塔、河北宁强光源等同档次产品 |
2.9 | 铝包钢绞线 | 河北中兴电力、沈阳电缆、江苏中天科技等同档次产品 |
2.10 | 钢芯铝绞线 | |
2.11 | 金具串 | 保定五星电力金具、山东青州盛元电力、石家庄华能电力金具、河北北方电气金具等同档次产品 |
2.12 | 接地设施 | 江苏中天科技、河北金宇线缆、天津冶金集团环钟钢丝等同档次产品 |
20. 落实“两型三新”措施
21. “新技术”的应用
22. “新工艺”的应用
本工程应用施工采用基础主筋直螺纹连接、放热焊接等先进工艺。接地体采用放热焊接先进工艺和接地制弯器先进工具。
23. “新材料”的应用
23.1 本工程需应用节能降噪金具,采用铝合金悬垂线夹,全部线夹采用无磁高强度铝合金制造。
23.2 本工程需应用预绞式金具,采用预绞式防振锤, 降低运行维护工作量。
24. 主要材料表(投标方填写)
主要材料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含损耗) | 生产厂家 |
1 | 线路部分 | ||||
1.1 | 线路合成绝缘子 | ||||
1.2 | 线路电瓷绝缘子 | ||||
1.3 | 线路电瓷 避雷线用悬式绝缘子 | ||||
1.4 | 线路防污闪措施 | ||||
1.5 | 线路 防振锤 | ||||
1.6 | 线路 重锤及附件(重锤片) | ||||
1.7 | 变电 软母线间隔棒 | ||||
1.8 | 钢杆 | ||||
1.9 | 铝包钢绞线(按规格明细) | ||||
1.10 | 钢芯铝绞线(按规格明细) | ||||
1.11 | 金具串(按规格明细) | ||||
1.12 | 接地设施 | ||||
1.13 | 其他 | ||||
2 | 光缆及附件 | ||||
3 | 其他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标段()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分项报价表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注册证书号: | ||
2 | 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质量标准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及基本户开户证明。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满足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求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情况登记表》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电话 | |
税号 | |
发票种类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基本户开户行 | |
基本户账号 | |
开具发票后自取/邮寄 (如需邮寄,请在此填写邮寄地址) | |
本次投标联系人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注:如中标,以上信息将作为开具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的依据,请认真填写,如因此表填写错误造成开具发票的相关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四、分项报价表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分项报价表
总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5.4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 塔基数量 | 单塔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
注: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必须与“2、详细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保持一致。
2、详细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如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1对间隔扩建的现状、停电施工方案及线路跨线停电施工方案
1.2对线路跨越本工程范围高速公路、公路、铁路等情况及施工方案
1.3线路手续办理、杆塔及施工占地协调方案
1.4工程验收、资料准备、竣工送电手续办理及通过审批方案(标段一需增加负责牵头组织办理整个桂山站-石钢220kV站220kV输电工程(含其他标段)的验收,竣工送电前的各种手续、资料准备及通过审批送电运行方案)
1.5电网系统和设备的了解熟悉程度以及电网综合协调措施
1.6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1.7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1.8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9施工机械配备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
1.10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体现聘用单位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
1、不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中标承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合同要求,不拖欠实际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否则按照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2、关于项目经理的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中标承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后,配备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后至完工前常驻现场,不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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