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蔓子之歌》MV拍摄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巴蔓子之歌》MV拍摄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利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对近期创作的音乐作品《巴蔓子之歌》以电视画面手段MV的形式予以传播和推广,现就拍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巴蔓子之歌》MV拍摄服务

  二、拍摄项目内容和相关服务参数要求:

  1.在2019年12月30日前拍摄制作一部以歌颂土家古代民族英雄巴蔓子将军救百姓于水火,维护祖国领土完整,在强权面前舍生取义的民族大义精神,全面展示利川市旖旎的山水风光和富集的旅游资源MV视频。视频时长4分30秒左右,成片质量为高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2.视频需要提供摇臂拍摄、轨道拍摄、航拍等拍摄方式。

  3.提供MV视频拍摄方案及拍摄脚本。

  4.在国内相关媒体及时推送。

  5.提供所有拍摄素材及制作源码。

  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万元整(拾贰万元整,含税),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经费;

  四、报价相关要求及事项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人无法到现场,则要提供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按要求填写报价单,按单价报价,用信封密封,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报价人签名,报价内容为视频拍摄制作费一项。

  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2016、2017、2018)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实际年度提供);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企业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五、评标办法

  本次征集采用有效低价评分确定征集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有多年拍摄经验并有优秀作品呈现于各级公众媒体的公司可优先考虑,最终录取征集单位为1家单位。(参与询价单位要能接受在特定情况下不以最低价中标的要求)。

  六、报送文件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17:00以前;

  2.报送地点:利川市文化传媒广场剧院201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

  2.开标地点:利川市文化传媒广场剧院202会议室;

  联系人:谭女士( 159*****778 ) 潘先生(135*****218

  电子邮箱:********7 @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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