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项目邀标公告

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项目邀标公告

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项目邀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3日


根据《长宁区国资委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国资委[2018]42号)及《中介机构选聘使用细则》等文件规定,按照2018年7月完成的“长宁区国资委所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C********)”的招标结果,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工作所需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本次招标为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项目,拟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作为服务单位。

标的:新长宁集团所属被巡察及延伸巡察公司(13+8)

1、上海新长宁集团拆迁置业有限公司

2、上海辰泓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辰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4、项目联合公司(上海长联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鼎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上海虹桥国际科技产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辰环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6、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瑞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上海瑞虹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上海瑞奇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新长宁装饰材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新长宁集团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9、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1、上海新长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12、上海长宁现代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新长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市长宁区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

13、上海东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投标中介机构要求

1、入围长宁区国资委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类)备选库;

2、中介机构要遵循年度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相回避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长宁区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出具相关报告,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区国资委将进行综合评价。

四、选聘程序

1、区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发布邀标公告;

2、中介机构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投标;

3、区国资委选聘小组组织选用工作,确定项目使用中介机构;

4、发布选用公告,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和价格标;

2、技术标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3、价格标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服务费用不得高于行业标准的6折;

4、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5、联系方式及其他。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长宁路599号907室

3、联系人:熊国军电话:********

4、邮政编码:200050

附件: 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2020年度区国资委党委二级巡察专项审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内容:

1、审计时间跨度为2013年1月以来,至巡察进驻前一个月止,对被审计公司的以下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2、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是否完备,实施是否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告审批;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企业职工薪酬福利发放情况,主要关注公积金的缴纳、高温费的发放、疗休养经费等方面的经费使用是否合规;

3、被审计公司大额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主要对工程项目、房屋租赁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是否存在未按公司制度执行、审批或决策不完善、与合同不符、不符合三重一大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4、被审计公司薪酬的发放情况,按管理层与一般职工的两种口径对薪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重点关注公司领导薪酬发放的依据;

5、被审计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主要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工作,重点关注费用方面的授权审批及执行情况;

6、其他根据二级巡察工作的要求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或内容。

二、工作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长宁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长宁区国资系统进一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出具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的二级巡察专项审计相关报告,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新长宁集团所属的13家二级公司(延伸8家三级公司)的巡察专项审计工作预计2020年4月中旬进驻,应于2020年9月中旬前完成。

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在工作期间的交通和就餐费用由事务所自行解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审计 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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