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宝庆寺地块安置用房电梯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宝庆寺地块安置用房电梯招标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宝庆寺地块安置用房电梯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安置房建设办公室、代建单位:宁波市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宝庆寺地块安置用房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载客电梯 | 218台 | 速度:≥1.5 m/s 载重量:≥800kg | 签订合同以后在接到招标人书面交货通知书后3个月内货到工地(按招标人书面通知分批供货)。货到工地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当地电梯设备主管部门的验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本次投标电梯的制造厂家(单厂或国内单个制造厂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亿(含1.5亿)元人民币(或相当币值的外汇金额),电梯制造厂商2010年度的电梯销售额不得少于30亿(含30亿)元人民币(以财务公司或会计年度审计报表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电梯使用的地区设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
3)投标人如是代理企业则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电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4)电梯制造厂家具有电梯安装A级资质,电梯安装单位须具备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1年11月13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在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恒春街75号1号楼2F)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供应商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25日09时30分
七、投标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开标大厅(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
八、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25日0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开标大厅(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
采购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新波、陈吉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1号楼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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