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B地块(安置房)监理招标公告
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B地块(安置房)监理招标公告
福州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B地块(安置房)(监理)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榕市建安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B地块(安置房)(监理) 已由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政策[2010]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包括桩基础、土建、水电、装修工程、安防、消防、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40685.52平米。1#楼24层,建筑高度73米。2#楼26层,建筑高度79米。3#楼25层,建筑高度76米。
建设工期:900日历天。
工程预算价:约为9937.83万元,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为准。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晋安区火车北站周边市一开关厂宿舍西侧,东浦路南侧;
2.3监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
2.6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下浮20%计取,即监理服务收费为173.94万元(计费额暂定为9937.83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计算公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收费基价×1.0×1.0×1.0×0.8),投标单位若不按以上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监理费结算时,监理服务费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施工结算价所对应的基价,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高程调整系数按1.0及浮动幅度值(-20%)进行计算调整。工程结算总价和监理服务费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意见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监理期间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工程名称)。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11月4 日至2011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做为中标公示内容之一予以公示。
9.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连江南路138号,邮编: 350004 ;
电 话: ****-********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厦14层,邮编: 350001 ;
电话:****-********传真:****-********;
联系人:毛先生、王先生、林先生、李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 款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帐 号:1160 3010 0100 0184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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