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春华2号小区B组团工程
珲春市春华2号小区B组团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SZ2007-01
1、珲春市200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春华2号小区B组团工程 ,已由 延边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为新建工程,砖混结构(七栋),六层,总建筑队面积:35000M2,招标范围:土建、水、暧、电、小区道路、上下水、供热管网、绿化及物业用房等。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土地局北侧 、西广场南侧;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 年 05 月0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7年 10月 15 日,工期 162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报名时,必须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原件):该工程拆迁安置金为700万元,报名时必须存入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指定帐户,缺一不可受理。
6、投标申请人可?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7年 03月 29日至 2007年 04月 02日,每天上午 8 时 0分至 11 时 0分,下午 14 时 0 分至 16时0 分。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20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700万元的拆迁安置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 04月10 日 9时 0 分,提交到 珲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珲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珲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珲春市综合管理局四楼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于滨
招标代理机构: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珲春市建设局院内
邮政编码: 13330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马玉霞
日期: 2007 年 03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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