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询价公告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询价公告
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0〕20号)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鉴于当前园区企业仍处在疫情防控阶段,全年经济发展均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内各重点和简化管理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一、采购内容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涉及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环保咨询、环评经营范围并具备与本招标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程序
1、报名:有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应于2020年3月20日9:00前将询价文件密封(盖单位公章)送交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鸠兹大道18号)808会议室,报价单位应分别按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型,报以单价为询价价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20日9:30,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808会议室。
3、审查确认:开发区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资格条件审查,报价最低价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4、公示:依法对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公示。
5、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四、工作要求
1、中标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办通知要求,及时与企业签订填报排污许可证服务协议,在协议要求的时限内填报完成,并通过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2、中标服务单位,必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填报,填报人员要有已完成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填报并通过审核的不少于3家单位的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3、排污许可证填报费用,采取开发区管委会按比例奖补与企业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五、纪律监督
本次询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咨询、环评、监测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与制度,确保询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监督电话:****-*******
附件:采购文件.docx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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