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NNZC2019-G2-00089-HJZB)第三次澄清公告

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NNZC2019-G2-00089-HJZB)第三次澄清公告

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NNZC2019-G2-00089-HJZB)第三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NNZC2019-G2-00089-HJZB)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三)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将接收过程的情况拍照录像留存,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09-1416号房

收件人: 陈力力、廖欣蕾

联系电话:****-*******130*****375

二、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五、开标”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四、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率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五、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的“1、投标函”落款处“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一栏,投标人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确保开标时能及时联系)。

(二)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三)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宁市中医医院

地 址: 南宁市北湖北路45号

联系人:陈工、蓝工

电 话: 181*****11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09-1416号房

联系人: 陈力力、廖欣蕾

电话:****-*******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标签: 咨询服务 全过程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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