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系统2020-2022年度调压器(工商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投资系统2020-2022年度调压器(工商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ZGS-2020-A009,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B-09-04A-2020-D-E02496),招标人为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系统各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接受下属子公司、参股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投资系统各公司”,名单见合同附件一)委托,为投资系统各公司集中采购调压器(工商用)事项组织统一招标。
2.2项目地点: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系统各公司,目前覆盖地点包括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西、广东、湖南、云南、湖北等。
2.3采购产品规格及数量:本项目拟采购产品的规格及参考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货物清单、参考数量及货物最高单价限价。中标人根据投资系统各公司发出的订单分批进行供货,最终采购数量以订单下达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量。
2.4本项目拟选择3名中标候选人,由投资系统各公司根据需要下达订单。(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数量为5家或5家以上的,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数量为4家的,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2名作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2.5交货时限及交货地点:自投资系统各公司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将合格的货物送达订单中列明的交货地点。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调压器(工商用)须提供经国家认证认可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试验)报告或证书;中国境内的制造商还需提供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品种元件组合装置限燃气调压装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相应材料)。
3.3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产品原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投标(若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2年)。
3.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指调压器(工商用)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数量金额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需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燃气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燃气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以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或业绩证明金额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合同须与下列单位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签订:中国燃气(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港华集团(港华投资燃气有限公司)、新奥集团(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昆仑能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深燃集团(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的材料)。
3.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发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书或网上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没有提供该表或未体现股东/投资人信息或不同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8)投标人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或近3年内(从截标日倒算)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曾被评价为“差”或“不合格”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3月16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1)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册供应商跳过本步);
(2)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3)选择支付方式: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后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文件获取。
(5)疑问反馈: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获取、CA证书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可查询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专区,或致电客服热线:
***-********,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6)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支付及获取文件均属无效。
注意: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操作步骤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购买文件”等。
4.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1701室。(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投标人通过快递方式提前寄送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即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李小姐,联系电话:
181*****706)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至“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时30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诚E招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本项目以递交至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投标。(当电子投标文件出现投标异常时,应及时联系客服(电话:
***-********)。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不同操作步骤的系统界面的全幅截图,后台确认是否为系统原因导致,再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的效力。在此之前,以投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通过平台递交的电子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文件(含U盘版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5楼
电子邮件:xiongwei@szgas.com.cn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电子邮件:mindd@gcbidding.com、lixy@gcbidding.com
联 系 人:闵代道、李小玉
电话:
181*****331、
181*****706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
****************496 (账号仅对应本项目)
招标人: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3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