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郧阳城区集中开展消杀作业的公告

关于郧阳城区集中开展消杀作业的公告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强化市民卫生意识,优化城区卫生环境,推动无疫城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清洁家园战疫情”活动的通知》(郧防指发〔2020〕92 号)精神,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定从 3月16日上午9 开始,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在郧阳城区开展大扫除、大清洗、大消杀活动。现公告如下:

  1.区住建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大扫除、大清洗、大消杀,集中对人行道、护栏、路缘石、绿化带、桥梁(根据权属划分责任主体)、河堤、涵洞、建筑物外立面等,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路灯杆、果皮箱、垃圾桶、指示牌等,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容器擦洗、道路冲洗、消毒等工作,各环节形成工作闭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各执勤岗亭进行清洗、消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城区公交站廊、客运站等进行清洗、消杀;背街小巷的清洗、消杀工作由城关镇负责落实。

  2.居民小区由区住建局、城关镇社区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院落、绿地、楼道、垃圾容器进行集中清理,实施大清扫、大消毒。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组织人员对小区(楼栋)和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进集中清理,开展拉网式排查,清除地面存量垃圾,完成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办公场所、作业区域、包联网格、家属区、出租屋(门面)、广场绿地等进行全面清扫清理、卫生消杀;督导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做好家庭、楼栋、小区卫生清扫和清洗消杀工作。

  4.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科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医院、企业、车站、商超、药店、宾馆等,做好卫生清扫和清洗消杀工作。

  5.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卫生清扫和清洗消杀工作,同时做好房前屋后和室内卫生保洁、擦洗消毒,并引导家庭成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6.要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安全,加强酒精、消毒液的规范使用,严防因操作不当导致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在环境消杀过程中,做到“三不”:不直接使用消毒粉(剂)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投放消毒粉(剂);不在有人情况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参与支持大清扫、大清洗、大消杀行动,共建清洁家园,助力战胜疫情。

郧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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