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二维码耳标识读器电池招标公告
农业厅二维码耳标识读器电池招标公告
广东省农业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二维码耳标识读器电池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0日),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下午五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二维码耳标识读器电池只能从唯一的产权所有人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二维码耳标识读器电池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
二维码耳标识读器电池一批人民币16万元
本项目采购之电池是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NLS-PT952识读器配套电池,本次采购的电池必须适配NLS-PT952识读器,确保NLS-PT952识读器正常使用。
(1)技术参数
1、充电电压(V)(CC/CV):4.2
2、标称电压(V):3.7
3、截止电压(V):3.0
4、最大充电电流:1.0C
5、标称容量:不少于1600mAh
6、内阻:≦200mΩ(1kHz AC内阻)
7、标准充电时间:3.0 hours
8、最大放电电流(连续充电):1.0C
9、电芯种类:573442P
10、过充保护电压: 4.325±0.025V
11、过放保护电压: 2.5±0.05V
12、短路保护:有短路保护
13、电池寿命:正常使用电池充放电次数不少于500次,充放电300次后电池电量不低于额定电量的80%
14、充电环境:温度 0℃~55℃, 最大相对湿度90%
15、放电环境: 温度-20℃~60℃, 最大相对湿度:90%
16、储存条件:温度20℃~45℃,相对湿度65%±20% RH
(2)外观及结构要求
1、长度:48.25 ± 0.1mm
2、宽度:37.75 ± 0.1mm
3、厚度:13.0 ± 0.1mm
4、具体结构如图:
5、新电池产品的外观表面、接口簧片表面以及标识标牌表面应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电池外观保持完好,无变形,无爆裂,无漏液。
(三)包装及标志
每个电池都应有独立外包装盒,盒上应注明供货方厂名、场址、邮编、联系电话,电池型号、条形码编号等。
每个电池上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名称、型号、标称电压、标称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准、警示说明、正负极、条形码编号等。
(四)技术资料
供货时,供货方应随每套设备向采购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操作手册、出厂合格证和售后服务卡。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供货方对全部投标设备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时间自买方验收合格的当日起计算。若产品存在缺陷,用新的零件、部件更换或修补缺陷部分,则质量保证期从更换或修补之日起计算。
2、供货方应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并在质量保证期内,为采购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在交修之日起7日内无法修复的,供货方应予以免费更换。
4、如果供货方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的48个小时内未作出响应, 则因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供货方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 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六)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3、交货时,电池应处于半荷电状态(20-50%充电状态),在货运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
(七)付款要求
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采购人按省财政部门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因财政部门原因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所投标牲畜识读器电池样品3件,样标用透明包装物包装并签封,包装物上注明样标生产厂家、型号。
2、质量不符合本需求书要求的,或比供货方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差的识读器电池,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3、牲畜识读器电池报价包括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测、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供货方进行的验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量保证期保障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采购人按供应商报价支付牲畜识读器电池费用,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所有牲畜识读器电池必须是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及农业部的有关标准。
5、供货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电池损坏、灭失或造成其它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供货方负担。
6、供货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提供产品清单及签收单,采购方(或其指定收货人)应认真验货,及时签收,如果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供货方(或其指定收货人)应拒绝签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当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免费退换货。
7、如因产品缺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起火等重大质量事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拟定供货商: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必要的技术生产人员、有相关的生产设备,提交相关承诺;
4、每块识读器电池投标单价不超过80元人民币。
五、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农业厅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六、报名登记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中心东临)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传 真:***-********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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