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重症监护室疫情防控设备 招标公告

第三医院重症监护室疫情防控设备 招标公告

包头市第三医院重症监护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重症监护疫情防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389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政采CG2020-034-1/2/3
采购目录:货物类\专用设备\医疗器械及设备\其他医疗器械及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4)1包投标单位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转运呼吸机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2包投标单位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血液净化设备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3包投标单位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5)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7)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副本)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1包需提供转运呼吸机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2包需提供血液净化设备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3包需提供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4日 16:3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层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采购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
A500.003,000.00
B500.006,000.00
C500.001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9:2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东河区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0472-26240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王超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6888016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160,000.00
B300,000.00
C515,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12837532货物1.0转运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吊桥、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重症监护床、恒时灯、等离子空气净化消毒机
12837533货物1.0转运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吊桥、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重症监护床、恒时灯、等离子空气净化消毒机
12837562货物1.0转运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吊桥、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重症监护床、恒时灯、等离子空气净化消毒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三医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控 疫情 重症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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