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分公司灵璧县朱集乡等7家委托加盟店外包招商选型项目_采购公告
宿州分公司灵璧县朱集乡等7家委托加盟店外包招商选型项目_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集中招商,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商,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采购说明 (一)招商范围 宿州分公司灵璧县朱集乡等7家委托加盟店外包招商项目。 合作期限:自经销商正式进驻经营之日(协议签订之日起) 加盟店名称 外包到期时间 市区永安镇加盟店 至2023年11月30日 萧县城东加盟店 至2021年12月4日 萧县城南加盟店 至2021年11月14日 萧县城北加盟店 至2021年12月4日 灵璧县朱集乡加盟店 至2021年6月29日 灵璧县游集镇加盟店 至2022年9月29日 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加盟店 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费用 加盟店名称 业务管理费基准值(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元) 业务风险保证金(元) 市区永安镇加盟店 1.2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萧县城东加盟店 2.5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萧县城南加盟店 2.5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萧县城北加盟店 2.5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灵璧县朱集乡加盟店 0.5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灵璧县游集镇加盟店 1.5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加盟店 1 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承诺的年度业务管理费的10% 参选商需缴纳参选保证金,按每厅10000元标准缴纳。未成交参选商或成交并按期进驻参选商的,招商保证金将在招商结果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如参选商中选后因故放弃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参选商不得参与宿州分公司组织的其他自有渠道外包招商项目。 业务管理费按年度缴纳,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的业务管理费,剩余的每期业务管理费在上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缴纳,以此类推。不足一年的按日折算,一次性缴纳。 履约保证金、业务风险保证金在协议签署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其余相关费用如渠道代办押金、充值卡铺货押金等按渠道押金管理办法执行。 外包期间产生的水电、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乙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业务保证金和业务管理费,收取滞纳金50元/天,超过5天(不含第5天)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经营权;超过15天(不含第15天)的,甲方有权扣罚全部业务保证金,并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三)营销支撑费标准 所有业务营销支撑费均按照宿州移动社会渠道营销支撑费标准的100%正常支付。合同期内按照移动公司管理考核及退出机制进行考核、奖励或淘汰退出机制。 (四)年度重点业务承诺量基准值 加盟店名称 年度业务量基准值(笔) 市区永安镇加盟店 403 萧县城东加盟店360 萧县城南加盟店 347 萧县城北加盟店 405 灵璧县朱集乡加盟店 451 灵璧县游集镇加盟店 611 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加盟店 400 注:1.业务量考核口径: (1)新售4G、5G终端转化:通过和易购平台销售的深度合作及战略型4G、5G终端,次月对应使用号码(包括存量和新入网客户,合约按办理号码且未拆包,零售按“一一对应”号码判定)为安徽移动4G、5G统一基础套餐用户,且判定月流量不低于80M,用户状态“正常”,无欠费。若对应号码为单IMEI体验卡用户,新入网预存需不低于50元,方可算作有效终端销量。 (2)新入网4G、5G基础套餐:用户入网新订购任我用不限量套餐、至享卡、日租卡、移动王卡等(不含体验卡),后期如有刷新,以最新要求为准。 (3)基础套餐升档至68元及以上档位(扣除折扣折让):包括升档个人、家庭任我用相应档位套餐、全球通畅享系列相应档位套餐。需扣除折扣折让资源后实际消费档位达到68元及以上。6个月内不得降档。 (4)家庭宽带发展:融合套餐,办理次月账期用户和业务状态(产生流量)正常,无欠费;对于PBOSS12级地址(属性为FTTH\FTTB)在入网上月为同渠道办理宽带申请预销或销户的不计为有效业务。 (5)按照市分公司下发的《关于明确2019年加盟店运营管理要求及业务折算规则的通知》(宿移动经〔2019〕166号)文件明确的委托加盟店重点业务折算规则,在以上3个指标分类和业务考核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号卡纯新增、高价值套餐升档、家庭V网、智能音箱等重点业务按相应标准折算业务量。 折算业务量相关指标及折算标准以上图标准执行。后期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加盟店相应考核指标调整的,以公司文件通知为准,同时进行协议变更。 2. 加盟店年度业务量核算:自正式进驻营业之日起至顺延年结束之日为一个年度核算周期。顺延不满一年的,核算年度业务量并按日分解,根据剩余天数核算业务完成量。 最终考核业务量按照承诺业务量*当年度大市场同比变动系数。 (五)人员配备要求 加盟店名称 营业厅长业务受理人员 市区永安镇加盟店 1 1 萧县城东加盟店 1 1 萧县城南加盟店 1 1 萧县城北加盟店 1 1 灵璧县朱集乡加盟店 1 1 灵璧县游集镇加盟店 1 1 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加盟店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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