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拍卖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土地出让拍卖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出让拍卖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出让拍卖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30*****00092301
采购人名称: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人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闻洋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东岗路 9-108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邓三军 ?********577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零。磋商报价:商住用地每宗地拍卖佣金2万元(人民币),工业、商业及其他类用地每宗地拍卖佣金1.5万元(人民币)(此价格固定,不可更改,本项目只对报价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磋商) |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内容:土地出让拍卖机构服务采购 |
服务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服务周期:?2年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表供应商主持国有土地拍卖的招拍挂主持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证书》,且与所代表供应商有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供应商的拍卖师须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且拍卖师需注册在该拍卖机构,提供本单位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否则磋商均无效;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是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同时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将扫描件盖公章附到响应文件中,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2017年3月1日),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在评审过程中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话:********0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 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咨询电话如下: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解密: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2、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3月30日09时30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响应文件以网络提交的文件为准。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09?时?30?分至?2020年?3月30日10时?30分(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 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投标申请人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且无需到现场进行开标。 |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3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磋商评审系统地址: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磋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邓三军 |
联系方式:********577 |
受理质疑电话:********577 |
备注:1、沧州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投标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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