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卷烟厂易地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钢结构工程

延吉卷烟厂易地改造项目联合工房钢结构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0702-CITC06N62DB-00010

1、延吉卷烟厂 的 延吉卷烟厂易地改造项目 ,已由 国家和吉林省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联合工房钢结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利用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合格支付。本次招标具体内容为:联合工房钢结构工程。工程占地面积54183m2,总建筑面积74000m2(钢结构部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延吉市经济开发区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7 年 5 月 30 日,工期 161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六楼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24 日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4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2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说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当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提交到 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六楼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六楼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1、有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12、投标人不足五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招 标 人:延吉卷烟厂

办公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795号

邮政编码:133001

联系电话:136*****217

联 系 人:南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陈洪明

日期:2006 年 11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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