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兴华教育集团计算机及交换机设备项目(第二次)

吉林省通化市兴华教育集团计算机及交换机设备项目(第二次)

吉林省通化市兴华教育集团计算机及交换机设备项目【公开招标】第二次

吉林省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通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吉林省通化兴华教育集团计算机及交换机设备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通化市兴华教育集团计算机及交换机设备

2.谈判文件编号:2007J-02K-195-02

3.标的内容:计算机350台,交换机18台。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安装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的合法资格,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文件(如有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制造厂商颁发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厂商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向其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该授权书应明确规定其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具有出具授权书的权力。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厂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国外制造厂商与其国内总代理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本项目中计算机、交换机需提供原厂授权书。

5.招标语言:中文。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07年8月30 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通化市滨江东路2819号(通化市财政局一楼)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出不退。

7.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报价文件应当于2007年8月31日9 :00时之前送达通化市财政局七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保证金:2万元。

9.招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07年8月31日 9 :00 时在通化市财政局七楼会议室进行招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联系地址:通化市滨江东路9号 邮政编码:134000

标书领取联系人:莫海峰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中行通化营业部

帐户名称:通化市政府采购专户

帐号:********093001

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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