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的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GXCG-********0054 ,委托代理编号:HNXZ-CS2020CSCG-01004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刑
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GXCG-********0054
委托代理编号:HNXZ-CS2020CSCG-0100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 | 1项 | 2115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刑侦大队电子物证室建设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1)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3 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5号唐朝大厦1805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20年2月27日17:00时至2020年3月3日17:00时(三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联 系 人: 熊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谷苑路260号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5号唐朝大厦1805室
附:采购需求及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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