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EPC)招标公告
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治理项目(EPC)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2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编号: HNAT-2020-0306。 2.3建设地点: 原沅江市电镀厂。 2.4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筑垃圾安全处置;2、危险废物清运;3、场地土壤治理工程;4、场地覆土绿化工程;5、废水处理工程;预计总投资为1280.00万元。 2.5工期要求:12个月 。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8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社保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的企业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须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由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03月1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03月2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1218963290@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4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37-2716286。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地 址:沅江市三巷口路11号 联 系 人:夏安湖 电 话:159737235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绿地中央广场6栋2411室 联 系 人:钟朝辉 联系电话:0737-2714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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