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汽车轮胎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2021年汽车轮胎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0年-2021年汽车轮胎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2020年-2021年汽车轮胎采购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汽车轮胎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020-0309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速度等级

单位

数量

供货时间

到货地点

1

轮胎

265/70R16

















2

轮胎

265/65R17


3

轮胎

215/65R16


4

轮胎

225/55R16


5

轮胎

265/65R17


6

轮胎

265/60R18


7

轮胎

235/70R16


8

轮胎

235/65R17


9

轮胎

215/60R17


10

轮胎

225/60R16


11

轮胎

245/55R19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工商注册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独体门店或维修服务场地;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服务活动。
4、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系统的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对象查询。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其他资料;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整。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5日上午9:30
投标地点: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疫情原因具体开标时间等本公司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联系方式
招标公司名称: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8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020年-2021年汽车轮胎采购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2020-0309

3

服务期

按采购方要求。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质疑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至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仅对开标五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来源)

5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包括投标报价等完整的响应文件,出现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递交。
2.为了便于唱标,请各投标人将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有首轮报价表)
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合包密封,不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任何理由,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8

投标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5日 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

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另行通知

11

开标地点

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支付方式

合同中约定。

13

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4

重要提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15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16

服务场所规模

60㎡以上维修场所

17

招标范围

汽车轮胎维修服务

18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半年结算付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验收方式

由专业人员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20

议价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整包议价。

21

其他要求

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22

参与集体议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生产厂具备生产资质,经销商具备经营资格。
6、需为呼和浩特市内供应商、且有实体店面。
7、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注: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集体议价人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依法追究集体议价人的责任。

一、供应商须知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为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磋商供应商。
“进口产品”是指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的其他地区产品。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7.1“货物”是指磋商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7.2 “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磋商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服务期、付款、投标费用
3.1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3付款
3.3.1付款方式(打√):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3.3.2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 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应包含外贸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如因政策等原因未能被批准的进口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延糜纱枭坦┯ι套孕谐械#晒喝瞬辉倭硇兄Ц冻山患垡酝獾娜魏畏延茫?/span>
附1:
参与集体议价人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最终供货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单位,承认和履行议价公告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议价。
4.参与议价人应认真阅读议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交的议价资料(后简称报价)没有对议价采购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参与议价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议价采购公告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议价采购公告(后简称公告)的潜在参与议价人,均应在召开集体议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召开集体议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采购单位有对公告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公告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潜在参与议价人。
3.为使潜在参与议价人在编写报价时有充分时间对公告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报价日期,并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参与议价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公告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参与议价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 5.要求参与议价人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
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6.参与议价人应仔细阅读公告。在完全掌握采购单位对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报价文件。
三、关于报价文件的说明
1、报价文件以及参与议价人就有关议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主要构成:议价函;报价表;报价人资格证明;物资设备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
3、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报价表:报价人对报价物资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所需设备生产厂名称。★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达供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税金等杂费用的到货价。
5、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议价会议确定的最终供货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报价不是选中的唯一条件。报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议价书必须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者视为无效议价书)要求: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报价人可根据报价物资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价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四、关于报价的说明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单位、议价物资名称、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对其后果负责。
报价文件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议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议价地点。采购单位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以电话通知所有报价人。采购单位和报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报价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五、关于议价的说明
所有报价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议价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议价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报价。
议价的依据仅基于公告和报价文件;与公告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议价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公告要求;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报价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报价最低中标。
物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有权选择和否决报价人的报价,议价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议价信息,采购单位没有向报价人解释的义务。但报价人如报价最低,其报价文件被否决,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向其说明理由。
报价人在议价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议价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议价资格。
报价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有权请报价人就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报价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报价人的澄清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报价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六、关于选中的说明
沁原监理公司集体议价采购小组确定选中人。对未选中的报价人不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七、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议价采购公告、报价文件及议价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中标人违约,暂停或取消其在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议价活动。
附2:
议 价 办 法
一、议价方法。
本次议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 二、报价文件的否决。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1.低于成本价的(低于任意单项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价70%的报价)。
2.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报价人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价格确认
★ 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选中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其报价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报价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报价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争,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价格修正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议价过程中,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集体议价采购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报价人提供所需报价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报价文件应按拒绝其报价处理。
六、重大偏差确认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议价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议价公告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2.未按公告规定对议价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3.报价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4.报价物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公告技术要求的。
5.报价文件记载的规格型号、包装方式、检验标准、验收方法、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6.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8.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七、发布一次公告,报价人不足三家(报名家数或议价时提交报价文件家数)将不再发布二次公告,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方式。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评审,对有效报价不足三家,该包件按照否决全部报价处理,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在议价报告中说明原因,填写变更采购方式说明,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有效报价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有效报价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有效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无效报价人(包括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被评审为无效报价人的)不能进入谈判程序。
八、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评审,该包件所有报价都未响应公告要求而否决全部报价处理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在议价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议价。
九、当包件中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报价人时,集体议价采购小组通过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和呼铁局供应商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无法排序的按照技术性能指标、供货能力排序,确定选中人。
十、议价结果
1.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报价人,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供货候选人1至3名,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供货商。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供货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可从供货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供货商,供货价按其报价确定;对于渠道议价评审中,若分项供货项目过多、过杂,可推荐供货候选人1名,如果供货候选人放弃供货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可从报价中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选定供货商,供货价按其报价确定。
十一、议价纪律
1.议价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议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议价工作结束后,与议价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第五章评审原则和方法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1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并对潜在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磋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6.3为使磋商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构成
8.1 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8.1.1投标承诺书
8.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1.3首轮报价表
8.1.4分项报价明细表
8.1.5投标方案
8.1.6本项目你如的设备及人员配置
8.1.7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8.1.8各类证明材料
9.响应文件编制
9.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磋商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因此产生的后果及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三份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标书装订必须胶装,活页装订:打孔、拉杆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为方便开标、唱标,请磋商供应商将“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按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为准。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20年3月25日 上午9: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9.2 磋商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首轮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电子版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9.4如果因为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5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
10.报价
10.1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首轮报价表”单独密封,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10.4《费用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报价包括:必要的保险和各种税费;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
(3)在磋商时承诺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增加咨询人员,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0.5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磋商函中以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6 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
11.备选方案
只允许磋商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可以根据情况另作规定)
12. 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2.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关于环保节能产品
13.1招标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评标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购[2019]340号)文件)。
14.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
12.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并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2.2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关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执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5.磋商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5.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4.其他能体现供应商实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15.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6.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90 天内(日历天)。磋商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磋商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8.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请各投标供应商将《首轮报价表》密封并单独递交,以便中标公告附件公示使用。《首轮报价表》信封上标明“首轮报价表”字样。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于2020年3月25日 上午9:3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任何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2.4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和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被授权人必须为同一人,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磋商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
24.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
24.2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
24.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4.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5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3在详细评审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磋商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9)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10)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盖章未签字的;
(11)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1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16)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25.5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服务内容,如原文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一部分的;
3)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必选符号技术条款要求;
4)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5)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评审期间,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规定的改正算数错误外,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印章。
26.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审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成交因素,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响应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
(3)所投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
(4)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7.3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
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8.授标
28.1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8.2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5在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六、公告、质疑
2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0.如果磋商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公告日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七、废标条款
3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4.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35.评审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
36.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37.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打分细则要求进行认真评议,坚持独立打分,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
38.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9.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40.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41.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
集体办公方式。
42.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要求
一、主要事项
1.质量保证要求:
(1)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满足车辆实际使用要求。(轿车轮胎GB9743、载重汽车轮胎GB9744),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满足车辆行驶50000公里以上。
(2)轮胎必须为原厂正品轮胎,严禁提供翻新胎。
(3)各型号轮胎要满足相应型号轮胎的出厂技术参数和尺寸要求。
(4)轮胎上各项标识清晰可见,包括品牌标识、轮胎规格标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制造编号标识、子午线轮胎标识、胎面花纹名称等标识。
(5)轮胎的生产日期要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3.其他要求:
①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及合格证书。
②报价应为到达价,包含材料费、换胎费、四轮定位、动平衡及税金,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
③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二年,一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④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
⑤供方负责采购材料的装卸工作。
3、交货日期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供应商所在地理位置必须为所有车辆不限行路段;如是部分车辆限行的路段,需提供不限行路段的换胎地点,或提供免费上门换胎服务。
第五章 评审原则和方法
一、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列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网页截图,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3.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评审标准
为了保护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三、磋商
1、首轮磋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文件从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与评价,了解和掌握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响应程序,做好磋商准备。
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成员集体从以下几方面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熟读资料的事项;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造成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此项要求模糊不清或理解上有差异的条款或事项;
(3)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
(4)价格的磋商;
(5)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1)除技术、服务要求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
2)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或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澄清或修正的事项进行澄清或修正。
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澄清或修正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3、第二轮磋商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的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待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最终报价交齐后,工作人员统一拆封、公布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格式一: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
格式二:
一、投标承诺书
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我方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被接受,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项目编号:),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单位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四:
三、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

服务期

投标总报价

汽车轮胎采购服务总价

大写:
小写: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报价包含成交后应付的所有费用。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单独密封并递交,作为唱标之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五: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4、招标编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速度等级

单位

数量

供货时间

到货地点

1

轮胎

265/70R16

















2

轮胎

265/65R17


3

轮胎

215/65R16


4

轮胎

225/55R16


5

轮胎

265/65R17


6

轮胎

265/60R18


7

轮胎

235/70R16


8

轮胎

235/65R17


9

轮胎

215/60R17


10

轮胎

225/60R16


11

轮胎

245/55R19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六:
五、投标方案
投标方案即服务方案,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等方面进行编制。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七:
六、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及人员配置
供应商应列出开展本项目工作拟投入的设备及人员配置状况,并附相关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书等资料。
格式自行设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八: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供应商全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格式九:
八、各类证明材料
本部分材料的内容及顺序见第五章的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商务内容。
附件
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采购单位名称)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实施的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项目名称)。
内容包括:(主要服务内容)。
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年___月日至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3.服务地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明确数额或数额范围)。
第三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
(由甲方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由甲方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由甲方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向乙方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1.2对乙方的业务协调、机构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提供协助;
1.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接主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第七条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约定)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代理机构份。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附件一: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体表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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