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长岛县庙岛开发管理处长岛综合试验区庙岛特色小镇建设配套工程(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长岛县庙岛开发管理处长岛综合试验区庙岛特色小镇建设配套工程(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长岛综合试验区庙岛特色小镇建设配套工程(路灯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77.90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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