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机关营区绿化管理和家属院清洁卫生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分区机关营区绿化管理和家属院清洁卫生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YLCSZC-2020-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家属院清洁卫生管理 | 16416.56 | 80000 | 平方米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分区机关营区绿化管理 | 55831.53 | 300000 | 平方米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及近半年的社保缴纳凭证)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具有绿化养护的相关经验; 拥有随时可到场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需携带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案件,无违法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外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3-19至2020-03-23 19:30:00
上午:09:30-13:30
下午: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哈密市广场北路704综合楼B座1704室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代理机构。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07 16:00:00
七、 投标地址:哈密市广场北路七零四大厦综合楼B座1703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4-07 16:00:00
九、 开标地址:哈密市广场北路七零四大厦综合楼B座1703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分区机关营区绿化管理和家属院清洁卫生管理项目 | 5000 | 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8980 1010 0100 032786 | 电汇或转账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永隆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8980 1010 0100 032786 开 户 行:哈密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 号:3138 8106 0224 注: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为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2.在汇款凭证上备注栏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XX项目 ”,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到账时间为准;4.汇款后请把汇款凭证或网页截图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其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到公司换取收据。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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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乌鲁木齐永隆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晶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哈密市广场北路704综合楼B座1704室
2、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哈密军分区
联系人:王伟超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哈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
联系人:阿瓦古丽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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