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3月蓄电池充电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3月蓄电池充电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3月蓄电池充电机采购项目
注册及报价地址:http://purchase.ecrrc.com/order-0/list-0-0-0-5.html已有****家报价
发布时间:2020-03-19 09:55:52
报名截止时间:--
接受澄清开始时间:2020-03-19 11:00:00
接受澄清截止时间:2020-03-25 1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0-03-25 16:00:00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期望交货期:自下单后60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报价说明:本项目可直接报价
公告内容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报价或恶意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严重者将纳入供应商黑名单,谢谢合作:
一、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申请成为分公司“注册供应商”或参与分公司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遵守本《须知》所列各项规定并接受分公司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供应商须知》。
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截止之日前联系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报价即视为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所列要求完全知晓并接受。
二、报价要求
1、产品单价报不含增值税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税率在报价时备注。
2、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组装费(不含上门安装)(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3、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报价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询价品牌型号为推荐品牌型号;如报价人所报产品品牌型号与询价单不一致的,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不低于“推荐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技术手册、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同物资业主使用及反馈等材料)或样品;证明材料或样品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报价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的样品往返寄送快递费等相关费用(如有)须由报价人承担,且因此导致的样品损坏采购人概不负责。在采购人对需求未作调整的前提下,报价人仅有一次证明材料或样品提供机会。
5、报价有效期须不少于90天,报价后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若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发布多次询价公告且采购要求无实质变动,同一报价人参与两次及以上报价的,采购人视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的最低报价为有效报价。
6、成交前,拟成交人须提供询价物资的正品进货渠道证明。
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2、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3、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4、报价产品与询价单要求不一致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样品的;
5、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7、最低报价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以主流电商平台检索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的市场、商场、超市公开销售价格或制造商官方销售指导价为判断依据);
8、报价人声明主动放弃的;
9、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黑名单”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四、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品牌或质量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3、采购人采用多平台同步询价,开报价后对各平台报价人报价同时进行评审。询价产品在电商平台有公开销售的,其公开售价视为有效报价。
4、本次采购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将以结果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布,并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未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不再通知。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不再通知:
1)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包括视同报价)不足3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3家;
3)收到投诉或质疑。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电话: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
开户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186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六、收货地址:
详见附件《合同》
七、交货期:
自买方向卖方发出交货通知之日起60日内卖方将买方要求的货物全部送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报价时注明。
八、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九、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须在线下签订纸质合同。
十一、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附件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需求量 | 品牌 | 型号 | 物料描述 | 图片/图纸 |
1 | ********6 | 单台蓄电池维护充电机 | ****** 台 | 杭州高特 | DWY-12/20 | 智能蓄电池单位仪充放电电流:1~100A(2V模式)1~30A(6V模式)1~30A(12V模式)分辨率:0.01A稳流/压精度:优于1.0%温度测量范围:-10℃~55℃脉冲周期15秒供电电源AC220±10% | 无 |
2 | ********5 | 移动式蓄电池充电机 | ****** 台 | EXTECH | 382276 | 输入220V,50HZ,MAX3.5A,输出1-30VDC,0-20A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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