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施工监理工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施工监理工程

招 标 公 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SDZB2006-26

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筹建处的政务中心施工监理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建设面积:34700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政府投资且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东方广场南侧,吉林东路以西;

2.3 计划开工日期:2006年9月,竣工日期:2007年11月。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监理甲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06室 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6 年 8 月 30 日至 2006年 9 月 3 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1 时30分至 4 时 30分。上述同一时间报名截止。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人民币 2000 元 ,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 年 9 月 13日 14 时整,提交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02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三楼302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筹建处(盖章)

办公地址: 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十九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临河街3300号

邮政编码: 130031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于女士

日期 2006 年 8月 30日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1、

的 ,已由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2.2、工程建设地点为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6、投标申请人可从 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说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或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招 标 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联 系 人: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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