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用房建安工程资格审查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用房建安工程资格审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祁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安工程 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1】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祁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祁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建安工程
2.2 建设地点: 祁阳大道与平安西路交汇处东北角
2.3 规 模:祁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主楼为框架结构12层,面积为13857.73平方米;执法办案综合楼为砖混结构3层,面积为2325.34平方米;办证综合楼为框架结构3层,面积为2275.61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450天(其中主体工程210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祁阳县公安局业务用房的主体土建(公安业务用房主楼不包括幕墙装饰工程)、其余均包括装饰、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安装、电气安装、接地防雷、消防等工程(专业工程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提供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
3.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其中标准员、机械员暂不做要求)。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中标后以上人员在施工期间须保证80%及以上的到场率;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当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报名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通过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确定入围投标人数量为9家。
5.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祁阳县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祁阳县金穗信用社
银行账号:****************9012
(1)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1 年11月28日9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6.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投标人若对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1年11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招标代理公司的邮箱(hnyangguang@126.com),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祁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138*****688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祁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159*****5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15A楼24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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