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1-61号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1、根据采购单位购买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有此项供货及安装能力的厂、商参加投标。
2、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方的法人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争性谈判。
4、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606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6)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
7)投标设备必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8)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投标设备质量保证书;
(9)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⑤制造商直接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⑥产品鉴定证书、技术引进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设备主要部件清单及报价表;主要设备须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文件,进口设备须有海关报关单(交货时提供)。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设备的品牌型号、产地及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5)设备检验、验收执行标准;
(6)调试和验收要求;
(7)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8)关键部件清单及承诺(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价格表);
(9)设备包装、标识及运输方案;
(10)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保修期满后维保服务;
③设备质保期内全责保养(修)项目;
④人员培训计划;
⑤优惠声明。
5、《投标报价表》应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应密封盖章,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印鉴齐全,名称统一,准时送达,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6、招标人有权在正式开标前,根据需要修改本招标文件条款,并向所有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修改后的最终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作为合同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招标人保留任何时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9、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传真) ****-*******
10、投标报价须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报价中须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2、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保证24小时内随时响应。
1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后根据双方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调试完毕,保证正常使用。
14、交货地点:牟定县城
15、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6、投标报到、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29日上午9:00时,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17、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8、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所需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设备名称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电子胃肠镜 | ![]() | 1台 |
2 | 麻醉机 | ![]() | 2台 |
3 |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 ![]() | 1台 |
4 | 手术专用监护仪 | ![]()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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