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0年第二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
项目编号: 066020M00607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规模:
(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园路校区、相城校区改扩建项目新建大学生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489平方米、风雨球场建筑面积2496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3575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13056.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1669.2万元。
(2)苏州科技大学金螳螂土木创新实践教育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467.50平方米,无地下。总投资估算2253.00万元。
(3)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体育馆项目和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项目:总建筑面积 14928.4 平方米,无地下。总投资估算为 15988.74 万元;学生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 4847.4 平方米,地上地下各一层。总投资估算为 3980.57 万元,合计总投资:19969.31万元。
包1: 预算:110万元
最高限价:不超过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园路校区、相城校区改扩建项目西园路校区造价咨询(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苏州科技大学金螳螂土木创新实践教育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体育馆项目和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结算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包2: 预算:170万元
最高限价:不超过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园路校区、相城校区改扩建项目西园路校区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结算审计),苏州科技大学金螳螂土木创新实践教育中心项目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结算审计),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体育馆项目和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学生活动中心造价咨询(概算审核、招标模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
(3)提供承诺书承诺如下内容: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将被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不诚信企业名单”;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人员一致,否则视为本投标人不诚信行为,招标人有权予以公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3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6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平台服务费100元,下载后不退。
4.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4.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4.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即2020年4月9日上午9:00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以邮寄或者由授权代表自行送达的方式送至项目经理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如采取自行送达的方式,请提前1天,致电联系项目经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5室;
授权代表自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大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解凤宇
联系方式:151*****153
2、投标人如为邮寄投标文件的,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自行承担邮寄的投标文件丢失、破损、逾期送达的风险。
承诺函需盖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xiefy@jcec.cn 。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后,保持通讯畅通。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4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楼2205室
本次开标会将通过钉钉软件向投标人发起直播视频会议,具体操作事项详见附件。
7、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8、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凤宇
传真:***-********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箱:xiefy@jcec.cn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5室
采购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婧、于磊
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北园地质实验楼419室
11、其他说明事项:
11.1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11.2 同一个供应商如同时参加2个包的招标采购,则只能成交一个包,供应商在前一个标包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仍然参加后续标包的评审,但是在后续标包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标签: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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