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综合服务中心入厂煤采样机配件 招标公告
热电厂综合服务中心入厂煤采样机配件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综合服务中心入厂煤采样机配件公开询价(BJ-LMQ-20-08-01) - |
项目概况: | 见附件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林茂清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9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BJ-LMQ-20-08-01
一、询价物资描述
本次采购物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综合服务中心入厂煤采样机配件购置,具体见BJ-LMQ-20-08-01计划 - 副本。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人需在中石油入网(可在中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中查询),并在有效期内.如报价人为制造商可为中石油网外单位。
(3)成立时间需3年以上,且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查询状态正常,且不在异常经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4)报价人须具备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或销售资质(不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本询价文件《附件BJ-LMQ-20-08-01报价单格式》中相应生产商设备及配件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1份,价格可隐去;或取得相应生产商的授权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报价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于2020 年3 月 20 日 至 2020 年3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 时 00 分至13 时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30 分,在独山子大庆西路2号工程物采楼(老炼油厂办公楼)经询价单位审核通过后领取询价书。(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资料为电子版,也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发送至询价单位的具体联系人邮箱,经询价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开报价时间和报价方式
开报价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12 时 00 分,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独山子大庆西路2号工程物采楼(老炼油厂办公楼)。投递报价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标注报价物资名称和询价编号,也可直接将报价书 在开报价时间之前传真至报价专用传真机 ****-******* ,或在开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扫描件e-mail至我部门专用报价邮箱:dszshwzjd@petrochina.com.cn(询价人邮箱不接受报价,凡是发入询价人邮箱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邮件报价时“邮件主题”请按照“供应商名称(可简写)+询价编号(或立项期号)”填写,否则视为无效e-mail报价。
*报价单格式须采用本询价文件中报价表格式,如使用其它格式,视为不响应本询价。
逾期送达的或者逾期传真及e-mail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询价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邮 编: 833699
联 系 人:林茂清
电 话:****-*******
电子邮件:lmqlr613@126.com
询价单位(盖章)
2020年 3 月 19 日
报价须知
1、报价方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报价方对本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询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询价人澄清相关问题,询价方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领取本询价文件的单位,但报价方要求澄清的问题涉及询价方商业机密的情形除外。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询价方有权主动或因澄清报价方的疑问而对本询价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方,以上修改文件将构成本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报价方有约束力。询价方有权决定在询价文件修改时是否相应延长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期,延长的决定以询价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报价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询价单位递交修改和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但在开报价时间之后,不能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对询价书中所列出的主要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报价单位还应当在报价书中对异议条款提出报价方能接受的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报价单位,视为一旦该报价单位被确定为合同相对人则同意接受询价书中的合同条款。
3、报价文件自开报价日期起,有效期为60天,如遇特殊情况,询价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报价方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询价单位将综合评审报价方的报价文件中价格、服务和技术等方面对询价文件的响应情况并确定合同相对方,报价最低的单位并不必然成为最终确定的合同相对方。
询价方会将本询价文件中该项目合同授予最终确定的报价单位并将该结果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5、确定为合同相对人的报价方应在接到询价方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与询价方以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和交货期和按询价书中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合同。
6、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询价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询价单位)的 项目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价表格式
具体报价表格见 附件BJ-LMQ-20-08-01报价单格式(EXCELL)
本次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合同相对人
评价方法:修正后最低的有效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分值为100分;其他报价方的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该公司报价得分=(最低报价/该公司报价×100)-商务偏差分
注:有技术要求确认表的(无技术要求确认表的,以下两条不适用)
1、不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确认表关键性技术参数的(不允许有偏差),否决其报价。
2、对采购技术要求确认表中一非关键性参数提出偏差的,每一项偏差扣5分,最多扣25分,超出25分者,否决其报价。
对合同主要条款是否接受,如果有异议,请注明报价方不能接受的合同条款,并提出自己能接受的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
二、质量及技术标准:
1、执行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如果有)或相应国标、企标、行标 2、质量负责期限:自设备调试合格后的12个月,或是自设备交货之日起的18个月,以先到的日期为准。3、质量负责条件:卖方对供货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三、运输、保险及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交货地点: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供应处总库 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买方收到货物之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六、验收:验收标准:
1、如果对验收标准和方式有争议的,由买方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2、质检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质检费由卖方承担。3、买方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 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4、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签收量为准。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货;
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付款:
1、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2.1、合同总额未超过1000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到货货款总额的100 %。货款总额超过1000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出具的合同总额100%增值税发票及合同总额的95%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货款计 元,留合同总额的5%质保金 元,待质量负责期限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十、售后服务:
1、买卖双方对售后服务在技术协议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遵从本条 “2”约定。
2、卖方有义务在质量负责期限内为买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等,并应当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服务地点。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给买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由卖方全部承担并视为违约。
3、在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卖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买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卖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收到买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十三、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若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2、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3、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
4、发生违约情况后,因卖方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高于本条第一项约定的违约金的,卖方应按照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5、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验收,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赔偿卖方损失。
十四、解决纠纷的方式: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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