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本丧葬服务及丧属食堂经营权招标公告

非基本丧葬服务及丧属食堂经营权招标公告



垫江县殡仪馆非基本丧葬服务及丧属食堂经营权

标的系垫江县殡仪馆非基本丧葬服务及丧属食堂经营权,主要提供殡仪馆内的非基本丧葬服务(含花圈、火炮、香蜡纸烛等丧葬用品销售、悼念厅厅堂鲜花礼仪布置)及丧属食堂经营。标的经营场所有房地证(证号:305房地证2014字第12641号),通水电,承包期3年,承包金不递增,承包金按年支付。标的有承包(原承包到期时间:2020年3月20日),标的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承包底价(第一年承包金)10.3万元协议或竞价出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包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包方。

二、意向承包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包方。

四、为保护发包方和意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发包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包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发包方原因,意向承包方(承包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包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发包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包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包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后,在其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且结清重庆联交所全部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包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包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包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包,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包标的经营场所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包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包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包标的经营场所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包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包方须在被确定为承包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承包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包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原承包人在此次经营权出让中有优先承包权,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一)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持原承包合同原件及最后一次承包金收据原件到重庆联交所垫江支所办理意向承包登记。如在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包登记或办理意向承包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二)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八、意向承包方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同时包含殡仪服务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上述证(照)法人(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2、必须具有在正规合法殡仪服务场所从事非基本丧葬服务2年及其以上经验,且承包期内无捆绑、强制消费等不良记录,并由服务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承包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办理员工健康证,同时需在1个月内办理重庆市垫江县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如在1个月内未办好上述相关证件,视为单方面违约,立即停止承包方经营权。

十、发包方只负责提供经营场所,承包方不得随意改动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承包方经营所涉及的一切人员、物资(含香蜡纸烛、桌椅板凳等一切属于承包方的物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经营资金,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税、费、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盈亏风险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处理。

十一、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域内产生的电费、水费及维修维护费(电费、水费按发包方每月所缴纳的电费及水费的10%缴纳),并自行负责经营所涉及的一切人员、物资安全及场地清洁。

十二、承包方所销售的产品及开展的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其经营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三、承包方所经营的各项服务应明码标价,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捆绑消费,所有服务项目及价格须上墙公示,如发生一起强制、捆绑消费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每次扣除承包方1万元违约金。

十四、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指定的场所内销售丧葬用品、经营丧属食堂,严格遵守垫江县殡仪馆的管理制度。

十五、发包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移交标的,承包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六、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三年成交承包金总额的2%收取,由承包方承担。

十七、签订合同时需向发包方交纳1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承包到期后,由发包方按承包合同约定退还。

十八、承包方不得转承包。

标的查勘联系人:谭老师 136*****808

报名联系人:宋老师黄老师***-********

报名地址:垫江县财政局504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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