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零星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三峡大学校园零星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0 13:10:37| 发布单位: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开标时间:2020-04-10| 所在地区:湖北省直辖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20]-00264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峡大学的委托,拟就“三峡大学校园零星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CDY-2020-YC-001

2、项目名称:三峡大学校园零星维修服务

3、采购内容:三峡大学校园零星维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服务期:2020年度。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与考核合格的协议供应商续签1-2次,每次1年。

5、服务范围:三峡大学主校区范围内保障性零星维修

6、维修地点:三峡大学校内

7、质保期:两年。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维修材料中的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需达到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方能使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09时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方式发放。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东山大道清江大厦附楼1905)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文件的须将上述资料以彩色扫描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qq.com。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09时30分(注08时30分开始接受投标文件)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东山大道清江大厦附楼1905)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10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东山大道清江大厦附楼1905)开标室

3、采购人将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三峡大学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清江大厦附楼1905

联 系 人:黄玉菡

电话:150*****876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 (采购人)的___ 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维修 校园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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