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对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065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查看 | 1 |
项目需求:
拟购置一处产权属于自己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业务楼要求如下:
1、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交通便捷,周边人流量较小。
2、框架结构,层高3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约4500-6000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以上,房龄6年以内,外立面美观。
3、★独栋或可分割成独栋并直接入户的产品。
4、★有地下室,且地下室可直接通入主体区域。
5、房屋为现房,供水、供电、暖气、消防及电梯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备,通讯和网络可接入。
6、区域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7、★所投房屋未被司法机关裁定查封且未被行政机关决定查封。
本指标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
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
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金额: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房屋唯一产权人(公司)。 3、房屋为现房,供水、供电、暖气、消防及电梯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备,通讯及网络可接入;所售房屋具有产权证书或已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采购内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域。单体建筑面积约4500-6000平方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框架结构,房龄6年以内,适合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使用、有地下室 。 9、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手续原件及商品房销售手续),上述所有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以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审议为准。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03 月 23 日 09 时起至 2020 年 03月 27 日 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04月 14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六受理区当面递交 。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03月 23 日至2020 年 03月 27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 址: 大连 中山区 安民街11号
项目联 系 人: 王新政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项目联系人: 郝方 华工
联系电话:
****-******** 186*****236 传真:
****-********邮箱地址: dlzxcd@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账户名称:
****************174
账号:
****************174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