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m2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招标公告
500万m2装饰材料生产加工招标公告
江西国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m2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国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m2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2019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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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新一中旁
邮编:31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西国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m2装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 赤湖工业园 | 江西国镁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国镁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柴桑区赤湖工业园((E115°45"33.38",N 29°46"15.69")),项目总用地面积19105.39m2(约合28.66亩),总建筑面积:7934.29m2。项目车间占地面积5100m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0万m2镁质防火板材(墙面及吊顶装饰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柴桑区赤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搅拌、裁切、破碎产生的粉尘,粉尘有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上海市地方标准)表中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搅拌机、压合机、切边机、空压机、打包机、除尘设备、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2013年)。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脱模油桶、脱模油抹布、生活垃圾等。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经过破碎后重新返回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材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脱模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模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0288t/a,氨氮≤0.00384/a,TP≤0.00048t/a,TN≤0.0096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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