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低保户)、边缘户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低保户)、边缘户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低保户)、边缘户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疏勒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3月20日18:3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20日12:00至2020年03月27日18: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新疆鑫倍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西侧(喀什设计咨询大厦)9楼9-01号)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08日12:00至2020年04月08日12: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提交到疏勒县城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08日12: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提交到疏勒县城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慧恩
项目联系电话155*****728
采购单位疏勒县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疏勒县坤巴斯路10号院408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785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倍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西侧(喀什设计咨询大厦)9楼9-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728
附件:
附件11、磋商公告.doc


一、 采购项目编号:KSSLX(CS)2020-01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低保户)、边缘户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采购项目1*******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低保户)、边缘户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结果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所投货物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7.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8.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9.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获得总公司同意其在新疆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批准,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在新疆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授权书;

10.经保监会备案或者审批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条款(可以只提供产品全名);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监局或喀什保险协会或出具的近年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的证明文件;

1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不接受邮寄资料。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3-20 至2020-03-27 18:30:00

上午:10:30-13:30

下午: 16:00-18: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鑫倍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西侧(喀什设计咨询大厦)9楼9-01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200/包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08 12:0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西侧(喀什设计咨询大厦)9楼会议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08 12:00:00

九、 磋商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西侧(喀什设计咨询大厦)9楼会议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低保户)、边缘户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采购项目1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艾尔斯兰汗路支行0000 0108 2742 7321 8电汇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结果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所投货物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7.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8.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9.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获得总公司同意其在新疆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批准,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在新疆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授权书;

10.经保监会备案或者审批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条款(可以只提供产品全名);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监局或喀什保险协会或出具的近年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的证明文件;

1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不接受邮寄资料。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倍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慧恩

联系电话:155*****728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西侧(喀什设计咨询大厦)9楼9-01号

2、采购人名称:疏勒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鄢海萍

联系电话:150*****785

地址:疏勒县坤巴斯路10号院408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疏勒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桂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204/20203/9d0b8636-2b0d-495a-8046-e69eec8bda55" ignore="1">1、磋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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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商业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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