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北辛庄乡三浒村村民委员会任丘市三浒村街道硬化、排水综合工程建设竞争性磋商

任丘市北辛庄乡三浒村村民委员会任丘市三浒村街道硬化、排水综合工程建设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任丘市三浒村街道硬化、排水综合工程建设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任丘市北辛庄乡三浒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任丘市公告时间2020年03月22日21:09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23日00:00至2020年03月28日00: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北智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2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02日09:00至2020年04月02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任丘市燕山北道丽都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23日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任丘市燕山北道丽都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186*****643
采购单位任丘市北辛庄乡三浒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杨小国137*****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小国 137*****66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智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安丽娜 186*****643

  河北智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任丘市北辛庄乡三浒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任丘市三浒村街道硬化、排水综合工程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任丘市三浒村街道硬化、排水综合工程建设

项目编号:HBZJ-2020-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186*****6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任丘市北辛庄乡三浒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杨小国137*****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小国 137*****6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智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丽娜 186*****643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任丘市三浒村街道硬化、排水综合工程建设 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应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1.984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0:00至2020年03月28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北智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30号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9:00至2020年04月0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任丘市燕山北道丽都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任丘市燕山北道丽都商务酒店3楼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186*****64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精神,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投标价格的 6%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② 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在响应文件中放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评标时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无证明材料的原件不予认可)

二、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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