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和供水供电胶板 招标公告

热电厂和供水供电胶板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热电厂供水供电胶板公开询价
项目概况:详见公开询价文件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物资类
项目分类: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公开询价文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公开询价文件
项目单位联系人:杨光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0992387707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


热电厂供水供电胶板公开询价书

编号:2020SWZB-035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2020年 月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2020SWZB-035

一、询价物资描述

本次采购物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供水供电胶板一批,具体见附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法人.

(3)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报价人需为制造商或者中石油入网的代理商。制造商需有相关胶板类产品供货业绩。

(5)供应商须承诺,交货及售后服务24小时内响应。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报价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资料于2020 年3 月20 日至2020 年3 月2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 时 00 分至 13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00 分,在独山子大庆西路2号(工程物采楼)经询价单位审核通过后领取询价书。(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资料为电子版,也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发送至询价单位的具体联系人中石油邮箱,经询价单位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版询价书)

四、开报价时间和报价方式

开报价时间:2020年3 月 26 日12时00分,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独山子大庆西路2号(工程物采楼)。投递报价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标注报价物资名称和询价编号,也可直接将报价书 在开报价时间之前密封报价投递于大庆西路2号二楼报价箱或发送至邮箱、传真至报价专用传真机 0992-3877152 , E-mail报价:dszshwzjd@petrochina.com.cn。

逾期送达的或者逾期传真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询价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邮 编: 833699

联 系 人:杨光

电 话:0992-3877073

电子邮件:zcwz_zs@petrochina.com.cn

询价单位(盖章)

2020年3月20 日

报价须知

1、报价方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报价方对本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询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询价人澄清相关问题,询价方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领取本询价文件的单位,但报价方要求澄清的问题涉及询价方商业机密的情形除外。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询价方有权主动或因澄清报价方的疑问而对本询价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方,以上修改文件将构成本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所有报价方有约束力。询价方有权决定在询价文件修改时是否相应延长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期,延长的决定以询价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报价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询价单位递交修改和撤回其报价文件的通知,但在开报价时间之后,不能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对询价书中所列出的主要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报价单位还应当在报价书中对异议条款提出报价方能接受的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报价单位,视为一旦该报价单位被确定为合同相对人则同意接受询价书中的合同条款。

3、报价文件自开报价日期起,有效期为45天,如遇特殊情况,询价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报价方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询价单位将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除税价)确定合同相对人。

5、确定为合同相对人的报价方应在接到询价方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与询价方以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和交货期和按询价书中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合同。

6、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询价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询价单位)的 项目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价表格式

报价单 税率 : %

序号

使用单位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生产厂家

标准

1

热电厂检修车间办公室

耐酸胶板 2~10MM 黑色

100.000

千克

2

供水供电公司维修车间

绝缘胶板 2~10*1000*1000MM <1000KV

500.000

千克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报价说明:表格行数不够,自行添加,配件需要注明价格。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或询价专用章)

报价有效期:45天

详见后附报价清单

对合同主要条款是否接受,如果有异议,请注明报价方不能接受的合同条款,并提出自己能接受的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明细(总金额 ) (税率:13%)

序号

物资名称及规格

物料组

数量

含税单价

供货时间

质量标准

使用单位

物料编码

单位

含税金额

采购申请

生产厂家

装置区位

1

2

3

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税率:13%进项税-原材料)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及技术标准:

1、质量标准:符合产品相应技术标准。2、质量负责期限: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3、质量负责条件:卖方对供货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卖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三、运输、保险及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2、交货地点: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供应处总库建材库(1001);联系电话:0992-3866359;联系人:刘华;3、运输方式:汽运;4、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5、收货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6、保险:卖方按照货物总价100%投保;7、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买方收到货物之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若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如不采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买方有权不予卸货,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车接收之前出现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组织卸车,卸车过程中,卖方只允许操作运输车辆端相关设施,不允许操作属于买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四、包装:

1、包装总体要求:卖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各种长、短途运输条件,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包装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毁灭失由卖方承担。2、包装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3、包装物是否回收:不回收。4、标注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还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在包装上张贴符合要求的安全标签,因唛头标注不清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随机附件:

1、相关资料:供货清单(卖方需按照以下互联网地址http://61.158.56.2:2014/LIFNRQRY/pages/login.aspx在“供应商条码打印平台”打印统一的“供货清单”)、合格证。2、备件及工具:无。3、产品使用及废弃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危害或风险的提示文件。4、其他:无。

六、验收:验收标准:

1、买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对验收标准和方式有争议的,由买方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2、质检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质检费由卖方承担。3、买方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4、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签收量为准。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货;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付款:

1、付款方式:按下列B 方式结算

A、封闭结算。

B、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按下列A方式结算

A、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100%。

B、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 留质保金,待质量负责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C、收到卖方相当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后买方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留质保金/,待质量负责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D、以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供货数量确定付款金额,留质保金/,待质量负责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E、以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供货数量确定付款金额,100%一次付清。

F、其他:/。

十、售后服务:

1、买卖双方对售后服务在技术协议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遵从本条“2”约定。2、卖方有义务在质量负责期限内为买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等,并应当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服务地点。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给买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由卖方全部承担并视为违约。3、在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卖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买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卖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收到买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十一、保密:

1、卖方应保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接触到的买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卖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买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买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买方遭受损失,卖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2、卖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无限期。

十二、权力保证: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卖方全权处理,买方概不负责,因知识产权纠纷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十三、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若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0%(10-30%)的违约金。2、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义务。3、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4、发生违约情况后,因卖方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高于本条第一项约定的违约金的,卖方应按照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5、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验收,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赔偿卖方损失。6、/。

十四、解决纠纷的方式: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及其附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十五、监督举报:

卖方如果发现买方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请及时与买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并举报,举报地点是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邮政编码:833699);举报电话:(0992)3871166;举报电子信箱:dszshjb@petrochina.com.cn

十六、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技术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其它约定事项:供货方必须在发运凭证(铁路大票)上注明供方名称、合同编号。

十八、备注:1、如违反第四和第五条,买方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2、其他无。

(卖方)单位名称:(章)

(买方)单位名称:(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法人代表:任立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992-3877073

传 真:0992-38771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独山子支行

帐 号:3003023009022123001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502027129988411

邮政编码:8336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电 供水 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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