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股权
49%股权
标的名称 | 伊犁长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HC2001220278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41 |
挂牌公告期 | 2020-01-22至2020-03-17 |
所属地区 | 新疆--伊犁 |
标的企业名称 | 伊犁长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A栋603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舒 | ||||||||||
注册资本(元) | 1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04MA77LRK523 | ||||||||||
经营范围 |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及交流;计算机信息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老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标的企业股本构成情况 |
| ||||||||||
产权转让行为的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决策情况 | 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 |||||||||
批准情况 | 同意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8年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6549225.27 | 3696793.03 | 2852432.24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14336891.83 | 406677.84 | 353740.16 | ||
审计机构名称 | 湖北奥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2019年12月 | 3995223.65 | 369713.23 | 3625510.42 | |
报表类型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月报 | -73018.87 | -237284.46 | -219594.24 |
评估机构名称 | 湖北海珀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1-30 | ||
评估数据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账面值(元) | 4388309.87 | 696245.36 | 3692064.51 |
评估值(元) | 4471279.87 | 696245.36 | 3775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1504100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公司完成股东权属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归公司原股东承担所有。 3.标的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金额为490万元,已实缴出资102万元,未缴出资388万元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伊犁长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C栋215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泳 |
注册资本(元) | 50000000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002MA776PGA0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2.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评估报告》(海珀信评字(2019)第1209号),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0100120100043796;开户行:湖北银行总行营业部。) |
保证金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交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白璇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398622326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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