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桥梁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桥梁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20J-C20
1、招标条件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程费用 估算金额 (万元) |
1 |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第01标段 | 115座桥梁(具体名称详见招标文件)及限高架维护,超载监控系统设施维护(包括41座桥梁,241车道的设施维护) | 桥梁外观病害处理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桥梁日常保养小修工作、桥梁涂装粉刷;桥梁巡查工作;桥梁防汛工作。 | 2400 |
2 |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第02标段 | “两横三纵”快速路系统、37座独立桥维护(具体名称详见招标文件)及卫星路隧道、吉林大路隧道、飞跃路框构运营、电力维护(包括88处箱变日常维护) | 桥梁外观病害处理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桥梁日常保养小修工作、桥梁涂装粉刷;隧道运营;电力维护;桥梁巡查工作;桥梁防汛工作。 | 1400 |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养护维护期):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第01标段、第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投标企业的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资质延续办理的通知》吉建管【2020】2号)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巡查负责人1人,安全主管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3 巡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安全主管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或C证);
3.5.5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6 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或C证)。
3.5.7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2019年7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7月-2019年12月)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3 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5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03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持回执单与招标公司联系,联系人徐工:138043175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代替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纸质版注册证书或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纸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电子证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外省企业提供)。
4.2第01标段招标文件每套1800元,第02标段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联 系 人:王威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传 真:0431-8782019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监督人:刘工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标签: 维护 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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