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桥梁维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桥梁维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监理招标公告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

招标编号:JGJZ2020J-C21

1. 招标条件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工程费用估算

金额(万元)

1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第01标段监理

115座桥梁(具体名称详见招标文件)及限高架维护,超载监控系统设施维护(包括41座桥梁,241车道的设施维护)

桥梁外观病害处理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桥梁日常保养小修工作、桥梁涂装粉刷;桥梁巡查工作;桥梁防汛工作。

2400

2

2020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桥梁维护工程)第02标段监理

“两横三纵”快速路系统、37座独立桥维护(具体名称详见招标文件)及卫星路隧道、吉林大路隧道、飞跃路框构运营、电力维护(包括88处箱变日常维护)

桥梁外观病害处理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桥梁日常保养小修工作、桥梁涂装粉刷;隧道运营;电力维护;桥梁巡查工作;桥梁防汛工作。

1400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

2.2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已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资质延续办理的通知》吉建管【2020】2号)

3.2 监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需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其他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具体要求:上述人员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员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执业证书,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附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省级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网上备案截图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打印人员信息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提供主要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承诺书原件)

3.3类似业绩的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报名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1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

进行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

3.12(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0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持回执单与招标公司联系,联系人徐工:13804317556。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联 系 人:王威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传 真:0431-8782019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监督负责人:柴工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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