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福山油田花场花东白莲及金凤高含C02及其他有害气体油气藏评价井及开发井钻井工程承包招标
2020年海南福山油田花场花东白莲及金凤高含C02及其他有害气体油气藏评价井及开发井钻井工程承包招标
2020年海南福山油田花场花东白莲及金凤高含C02及其他有害气体油气藏评价井及开发井钻井工程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NFZB-010-K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海南福山油田花场、花东、白莲及金凤地区高含C02及其他有害气体油气藏评价井及开发井钻井工程承包项目已由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福山凹陷是福山油田最主力探区,福山油田在福山凹陷目前发现花场、美台、白莲三个油气田和金凤、朝阳、红光、永安等含油气构造,其中花场、花东、白莲及金凤地区为本次招标的主要工区,以下简称花场白莲金凤地区,主要目的层之一的流二段及流三段为高含C02的凝析油气藏,且局部地区钻遇过H2S等有害气体。2020年花场白莲金凤地区的评价井及开发井工作量预计约15-20口,井深一般3000—5000米,预计总金额9800万元。为加强油田含CO2钻井工程管理,提高钻井质量,针对福山凹陷花场白莲金凤地区开发井及评价井的钻井工程项目开展公开招标。招标人不承担动复员费用,该费由中标人承担。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1)本次招标为框架合同集中招标,招标有效期一年。本项目中标人与海南福山油田签订框架合同(含安全生产合同)。
(2)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具有承接合同约定钻井项目的资格,具体项目由海南福山油田书面通知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单井协议。具体项目的工期、费用,以及双方在框架合同基础上需要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由单井协议约定。
(3)框架合同不单独发生法律效力,其与单井协议共同产生合同约束力。
(4)招标人不承担钻井施工队伍、机组从队伍驻地搬迁到海南福山油田的动复原费。
(5)投标人提供的钻井队统一纳入招标人日常工作安排,由招标人根据队伍施工质量及生产所需,直接安排作业队的生产计划。
(6)从钻机搬迁开始到完井电测及固井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空出井场给试油队,井场和进场道路满足试油工程要求。
(7)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钻机及辅助设备的拆、搬、安作业,钻井、完井、泥浆、定向及取芯等作业,并配合完成固井、录井、测井、测试、泥浆不落地处理等作业工序及招标人安排的与钻井施工相关的其他工作。
(8)采取单井包工包料(甲方供应的套管和套管头除外),分工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结算费用的总承包方式。
(9)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2.4建设地点:海南省福山油田花场、花东、白莲及金凤地区。
2.5计划工期:招标有效期一年。本项目中标人与福山油田签订框架合同(含安全生产合同)。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钻井各项单价不得高于本方案附录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报价时要求说明根据最高投标限价表的下浮百分数即可。
2.8单井承包价款
2.8.1 计价依据
(1)工期:原则上按照福山油田审批通过的花场白莲金凤地区的评价井及开发井钻井设计周期确定合同工期。
(2)工作量:以福山油田审批通过的花场白莲金凤地区评价井及开发井钻井工程设计为准,包括变更设计。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3)价格标准:执行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明细表各自给出的下浮比例。
(4)福山油田现行统一定额标价及相关计价规定未包括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2.8.2 结算价款
投标人应承诺按照上述依据计算单井合同价款,以及因工作量(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价款调整,以双方在框架合同、单井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2.9、其他
(1)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
(2)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3)投标保证金5 万元。
2.10 标段(标包)划分: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2)投标人须明确列出拟投入本项目的钻机及钻井队伍,且钻机型号为40型钻机及以上。
(3)拟投入钻井队资质要求:
投标人拟派钻井队伍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具有在海南福山油田实施钻井施工作业的队伍资质(其中中石油内部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队伍资质,中石油外部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在海南福山油田从事钻井施工的临时队伍资质),正在办理资质延期手续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石油天然气钻井;若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应提供颁发管理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投标人应在框架合同签订前完成延期手续,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取得的,取消中标资格。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的钻井施工经验,投标人拟派施工队伍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C02、H2S或者其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钻井经验,施工队伍人员持有HSE培训证、硫化氢证、井控证、以及相关特殊作业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证件。
(6)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服务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通报或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6号福山油田办公大楼309室(可邮购、详见4.4条款),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购买标书汇款凭证,在张先生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方式:****-********/182*****210、邮箱:zhangdong05@cnpc.com.cn。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购买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并以电子邮件正文的方式将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发送到zhangdong05@cnpc.com.cn,以便招标文件的获取。经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制作费”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发至购买人电子邮箱。说明:投标人应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作为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电子版本招标文件仅作参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请汇入“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信息中注明“标书制作费”。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在张先生处领取,领取时需出具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凭证。(若为个人汇款,必须注明所代表的公司名称,但无法开具发票)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寄费20元,并将邮寄地址、《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4.1条所述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发送到邮箱:zhangdong05@cnpc.com.cn招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由于购买人不提供完整的邮寄地址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负责。
4.5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6招标过程中邮箱使用说明:
1)用于招标文件购买、回执“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回执“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接收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疑问、招标人问题回复及结果告知等的邮箱:zhangdong05@cnpc.com.cn;
2)由于投标人将疑问函发错邮箱造成投标过程中问题未被回复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0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6号福山油田办公楼7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收取5万元 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
7.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6号福山油田办公楼702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6号
联系人:张先生(售卖标书、澄清)
电 话:****-********/182*****210(售卖标书、澄清)
澄清电子邮箱:zhangdong05@cnpc.com.cn,售卖文件电子邮箱:zhangdong05@cnp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豪苑支行
帐 户 名: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36*****9666
邮 编:570216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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